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志愿填报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尊重志愿”。录取前,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对每个考生进行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按照高低顺位,对考生按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对两个不同的考生来说,在同一个批次的志愿录取过程中,A考生成绩若高于B考生,哪怕A考生是第五志愿,B考生是第一志愿,也优先录取A考生。对于同一个考生来说,如填报了提前批次,首先将考生档案投给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如不能录取,则投给第二志愿学校,如考生被录取则不参与后续批次录取;如未被录取,仍可参加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录取,录取过程依上述原则类推,直到该考生志愿检索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