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对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表现、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依据学校制定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每个初中学校的毕业评定结果,原则上对五个维度都有一定的比例要求,其中“思想品德”不限定评定等级比例,“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四个维度中,评定为A等比例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