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省文旅厅下发《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提出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审核许可实行属地管理,对设立条件等做了具体说明和要求,并实行先证后照的程序。我局审核范围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及幼儿园适龄儿童,开展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戏曲曲艺)及其他艺术表演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培训机构。审核流程如下:
(1)申请机构到所在县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核准。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
(2)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至相关银行开设验资账户。
(3)申请机构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局窗口进行初审。
(4)材料齐全、初审、复审通过的,将进行现场实地核验。
(5)核验通过的,在培训场所合县文旅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并颁发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
(6)机构凭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1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