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39项民生工程实施内容 推进“民生改善攻坚年”活动顺利开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10:28
  作者/来源:枞阳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铜政〔201810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民生改善攻坚年”活动方案中的39项内容进一步充实完善,确保“民生改善攻坚年”活动扎实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民生工程项目(32项)

1.“四好农村路”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推进城乡道路客运融合发展、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2018年,建设乡村道路167.003公里。试点招募乡村道专管员并培训上岗。

2.农村危房改造。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以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积极推进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2018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715户。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全省脱贫攻坚“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总体要求,推动解决全县贫困人口中尚未解决的贫困人口饮水问题,让普通群众和贫困人口能喝上安全水、放心水。2018年,解决2.537万农村人口(其中:贫困人口0.6358万人)饮水问题。

4.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95”工程。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95%

5.困难人员救助工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医疗救助。2018年,保障农村低保25734人;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510人;保障385名孤儿基本生活权益;对约465人次生活无着人员提供相应救助;为11064名残疾人提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需要长期照护的12251名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人数79541人、直接救助不少于49301人次。

6.贫困残疾人康复。为贫困精神残疾人实施药费补助,为听障、脑瘫等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医疗救助。有效改善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及医疗康复状况,提高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2018年,为108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为45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7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9名儿童适配辅具,为1255名非贫困精神残疾人发放服药救助卡。

7.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畅通法律援助服务渠道,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法治护航精准扶贫”工作,将法律援助覆盖低收入群体和特定群体,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真正成为困难群众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保护神”。2018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980件。

8.资产收益扶贫工程。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在不改变资产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加强风险防控、跟踪问效和动态调整,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实现资产收益。

9.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产村人”融合、“建管护”并重,协调推进生产、生活、生态和乡风文明建设,打造具有枞阳特色的农民幸福生活美丽家园。2018年,完成10个省级中心村建设。

10.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电商进农村全覆盖。对验收通过的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站点建设进行补助,对特色电商小镇和电商示范村进行奖补,安排资金支持推动农产品上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拓宽增收渠道。2018年,建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1个、乡村电商服务站点259个。

11.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和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8年,推进10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 。开展4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约1.5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完成垃圾、污水专项整治规定任务。

12.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和棉花6个种植业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能繁母猪养殖业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2018年,全县种植业承保面积不少于58万亩,养殖业保险承保数量不少于3100头,保险理赔兑现率不低于90%。积极筹措保费补贴,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快基层服务机构改建升级,切实履行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主体职责,做到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着力提高理赔精准度和时效性。

13.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帮扶项目和帮扶干部为重点,通过安排贫困村及虽已出列但发展基础薄弱村的集体经济项目发展经费、加强帮扶经费保障,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发展。2018年,为每个贫困村安排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10万元,为每个贫困村扶贫工作队安排办公经费3万元。

14.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免费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进行技能脱贫培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工院校),技工院校对贫困家庭子女进行订单式技能脱贫培训,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18年,免费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350人(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工院校),每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技工院校对贫困家庭子女订单式、定向培养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年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1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年培训退役士兵190人。全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5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250人。

15.就业扶持工程。包括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和高校毕业就业见习。2018年,通过购买服务开发35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18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1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90/人·年,参合率稳定在96%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7%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90/人·年(如果与国家规定不相一致,按国家规定执行),参保人数达到5.8万人;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力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补偿比例达75%左右。

17.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覆盖全县所有统筹地区;在新农合基金可承受前提下,提高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保障水平;支持开展大病保险的即时结算试点;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5%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大病保险在统筹区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实现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

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2018年,参(续)保缴费人数33.5万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19.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快提升医疗卫生人才能力。2018年,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3人;培训儿科医师转岗2人。

20.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包括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实施内容分别是: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疫规划接种补助;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370元、440元;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300元、200元、100元的扶助金;对辖区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等进行监测。2018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方面,免费婚前健康检查9600人,对自愿参加婚检的对象认真做好服务,保证婚检工作质量,婚检率达85%;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接种116863剂次;第一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0%以上,疫苗建卡率达95%以上。计生特扶方面,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及时、准确、足额发放扶助金(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保障779人,其中: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452人,并发症家庭对象327人。

21.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通过开展“智医助理”工程等试点,家庭医生对辖区内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水平。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5.65万人,其中:有偿签约8.55万人,有偿签约高血压病患者1.71万人、有偿签约糖尿病患者0.855万人。

2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老年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失能程度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80%以上,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20%。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90%以上。全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100%

23.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围绕“幼有所育”,通过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对480人次幼儿实行资助,开展143人次幼教培训,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2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向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2018年,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学生数57443人,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学生数57443人,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学生数897人,维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面积70150平方米。

25.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在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在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在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等,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2018年,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299人、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1810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545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650人。

26.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提供。 2018年,免费开放24个各类场馆,其中: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22个,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27.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村文化活动、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运行补贴。2018年,对235个行政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农村文化活动、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等进行经费补助。全年开展农村演出235场,放映电影2820场,开展体育活动235场,农家书屋更新出版物14100册。

28.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2018年,基本完成去年新开工的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基本完成1座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枞阳县永登圩永登站);新开工11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各项目年底前需完成进度80%以上。

29.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2018年,建设桔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1处、标准化桔杆收储点1个,每百万亩农作物秸秆焚烧火数低于8个。

30.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推动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在县乡建立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在乡镇和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2018年,安排新建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系统16套;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奖补企业不低于22家;在全县选择4家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食品检验室、3家农贸市场建设食品快检室。

31.棚户区改造。实施包括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重点镇以及城市危房等各类棚户改造。2018年,实施棚户区改造250户,基本建成250套。

32.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推进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改善老旧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2018年,整治改造老旧小区2个,总建筑面积2.86万平方米,居民住户307户。

二、市民生工程项目(6项)

33.民生保险。为城乡居民购买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坠落、交通肇事逃逸(无法确定责任人的事故)、溺水五类事故和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人身意外伤亡保险。为全县60周岁以上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4.妇幼疾病筛查工程。主要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含新生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新生儿髋关节脱位筛查;新生儿眼病筛查;产前(唐氏)筛查。2018年,对5000名新生儿进行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对3000名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对2300名孕妇开展产前(唐氏)筛查;对2500名新生儿进行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对1000名新生儿进行眼病筛查;对5000名新生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筛查。通过早发现,早干预,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35.环境(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开展空气污染深化治理,环境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达240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7年的88微克/立方米基础上持续下降,年均浓度在83微克/立方米以下。

36.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实施公共文化惠民“四大工程”,加强基层(村、社区)文化队伍建设。

3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宁救助。对约450名三级以上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报销后的合规费用予以救助,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合规履行监护职责实行有奖监护,促进平安枞阳建设。

38.江心洲渡口标准化建设。对全县3个江心洲8个渡口9条航线实行行人过渡免费。整合江心洲渡运资源,加强3个渡口标准化建设,改善洲圩区出行条件,促进乡村经济振兴。

三、县级民生工程项目(1项)

39.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对全县范围内枞阳籍农村居民(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所有且坐落于乡村(社区)、日常居住的房屋购买住房保险,提高我县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保障能力。

各乡、镇及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合力攻坚,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考核奖惩,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民生改善攻坚年”活动各项目标任务。

 

 

 

 

2018年 514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监察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