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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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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申请登记原则,不申请者不予登记;(2)土地或房屋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3)土地或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4)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5)以租代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的;(6)除继承外,农村村民已拥有一宗宅基地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7)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8)已经确定列入近期拆迁、增减挂钩复垦计划的;(9)临时建筑,长年无人居住,独立的圈舍、农具房、厕所等简易房,或经有关机构鉴定为危房的;(10)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发证的情形。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1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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