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递交申请报告至县商务局,并提供相关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急管理局)
3.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商务局)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6.权拍卖成交确认文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局)
10.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气象局)
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救援大队)
12.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生态环境分局)
13.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市场监管局)
14.建设竣工验收材料,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
15.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6.油气回收检测报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17.双层罐证明材料(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18.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市场监管局)
(二)收到申请材料后,由县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流通业发展股
咨询电话:0562-321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