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若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则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同样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也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562-3211860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若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则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同样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也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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