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速指引
事项名称 |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 |
实施主题 |
枞阳县医疗保障局 |
受理条件 |
符合领取生育保险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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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62-3253177 |
监督电话 |
0562-2901169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浮山路2号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医保综合窗口 |
2、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目录子项名称 |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 |
事项名称 |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 |
基本编码 |
342036123006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编码 |
11340722MB157695XC434203612300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0722MB157695XC434203612300601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地点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浮山路2号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医保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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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所属部门 |
枞阳县医疗保障局 |
所属区划 |
枞阳县 |
实施主体 |
枞阳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方式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2-2901169 |
咨询方式 |
0562-3253177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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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 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4.《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令)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有关费用。 5.《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5号 第二十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3、受理条件
- 符合领取生育保险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 |
其他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5、办理流程
- 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铜陵分厅或到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或现场办理,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
- 受理:依法受理申请的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办结: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枞阳县医疗保障局 |
唐雪芳 |
综合岗 |
材料受理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枞阳县医疗保障局 |
唐雪芳 |
综合岗 |
材料审核 |
6、常见问题
1 |
Q:生育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A: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
2 |
Q:为什么事业单位没有生育津贴? 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
3 |
Q:我们公司是今年刚成立的,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放? A:按照当年实际缴费月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