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政〔2016〕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促进现代生态农业发展若干规定》业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5月4日
枞阳县促进现代生态农业发展若干规定
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枞阳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支持绿色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1、绿色粮油基地建设。对当年获得农业部认证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每亩奖励10元。对省农委批复的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村、农场),通过验收的,每个奖励5万元。当年新增集中连片耕地流转5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高效园艺基地建设。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全国、全省蔬菜和果树标准园(基地)创建单位,分别奖励30万、20万元。对当年新建蔬菜钢架大棚基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2000元奖励。对当年新增无性系茶园规模面积2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奖励。对当年新增葡萄、蓝莓、杨梅等特色水果规模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300元奖励。
3、高效林业示范基地建设。对当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500亩以上的造林大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建苗木生产基地400亩以上的、花卉生产设施控温温室2000平方米以上的、日光温室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种植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特色水产品基地建设。对当年认定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每个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水产良种场称号,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5万元。按照标准化水产养殖的要求对池塘进行改造,连片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0元。对当年新建池塘100亩以上,每亩奖励3000元。对当年新建池塘循环流水养殖示范基地(3—5组水泥或玻璃钢养殖池),奖励20万元。
5、有机畜禽生产基地建设。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创建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建存栏200头以上规模肉牛场或500只以上规模肉羊场、存栏3万羽以上的规模蛋禽场、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继续开展特色农产品基地年度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二、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壮大
6、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县级龙头企业,每年评选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农业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厂房、生产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农业奖励和工业奖励政策。
7、农产品精深加工。对新建和改扩建并且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标准化清洁化茶叶加工厂,每个奖励10万元。对新建和改扩建并且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水产品、禽产品、果品加工厂,每个奖励10万元。对新建和改扩建并且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畜产品加工厂,每个奖励10万元。对新建和改扩建并且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以秸秆为原料生产固化成型燃料的企业,当年农作物秸秆利用量达到2000吨以上,每个奖励10万元。
三、支持农业品牌化发展
8、农业品牌创建。对获得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农产品品牌的农业企业,按县政府有关文件奖励。对当年在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连续做广告一个月以上的农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农产品营销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或示范合作社,分别奖励20万元、 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社会化服务示范主体,每个奖励10万元。每年评选15个内部管理规范、效益明显的县级示范合作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奖励2万元。对当年评选为县级农民创业带头人,每个奖励0.5万元。
10、农产品营销及展示展销。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每个参展主体每次奖励0.5万元。对开展农产品电商营销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枞政办[2016]4号文件奖励。
五、支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11、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点)创建。对创建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乡镇,达到省级示范区验收标准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创建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主体且达到省级标准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农业部、省农委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12、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对当年实现稻鱼、稻虾等共生200亩以上、稻鸭共生500亩以上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实施农牧结合,种草养畜(禽)面积200亩以上,“三沼”综合利用率100%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以沼气为载体,推广“三沼”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种养面积2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种养面积3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三沼”综合应用重点示范户,一次性奖励500元。
13、互联网+农业示范应用。对开展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达到省级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其他政策
14、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对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奖补500万元,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15、支持枞阳黑猪、枞阳媒鸭保种场、保护区建设。对保种场每个一次性奖励20万元,保护区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附则
16、同一申报主体就同一事项不得多头申报,省、市、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17、本规定由县农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18、本规定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