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促进现代生态农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04-20 10:17 来源:县招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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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政〔2016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促进现代生态农业发展若干规定》业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54日      

 


 

枞阳县促进现代生态农业发展若干规定

 

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枞阳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支持绿色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1、绿色粮油基地建设。对当年获得农业部认证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每亩奖励10元。对省农委批复的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村、农场),通过验收的,每个奖励5万元。当年新增集中连片耕地流转5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高效园艺基地建设。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全国、全省蔬菜和果树标准园(基地)创建单位,分别奖励30万、20万元。对当年新建蔬菜钢架大棚基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2000元奖励。对当年新增无性系茶园规模面积2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奖励。对当年新增葡萄、蓝莓、杨梅等特色水果规模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300元奖励。

3、高效林业示范基地建设。对当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500亩以上的造林大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建苗木生产基地400亩以上的、花卉生产设施控温温室2000平方米以上的、日光温室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种植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特色水产品基地建设。对当年认定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每个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水产良种场称号,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5万元。按照标准化水产养殖的要求对池塘进行改造,连片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0元。对当年新建池塘100亩以上,每亩奖励3000元。对当年新建池塘循环流水养殖示范基地(35组水泥或玻璃钢养殖池),奖励20万元。

5、有机畜禽生产基地建设。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创建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建存栏200头以上规模肉牛场或500只以上规模肉羊场、存栏3万羽以上的规模蛋禽场、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继续开展特色农产品基地年度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二、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壮大

6、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县级龙头企业,每年评选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农业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厂房、生产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农业奖励和工业奖励政策。

7、农产品精深加工。对新建和改扩建并且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标准化清洁化茶叶加工厂,每个奖励10万元。对新建和改扩建并且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水产品、禽产品、果品加工厂,每个奖励10万元。对新建和改扩建并且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畜产品加工厂,每个奖励10万元。对新建和改扩建并且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以秸秆为原料生产固化成型燃料的企业,当年农作物秸秆利用量达到2000吨以上,每个奖励10万元。

三、支持农业品牌化发展

8、农业品牌创建。对获得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农产品品牌的农业企业,按县政府有关文件奖励。对当年在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连续做广告一个月以上的农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农产品营销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或示范合作社,分别奖励20万元、 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社会化服务示范主体,每个奖励10万元。每年评选15个内部管理规范、效益明显的县级示范合作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奖励2万元。对当年评选为县级农民创业带头人,每个奖励0.5万元。

10、农产品营销及展示展销。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每个参展主体每次奖励0.5万元。对开展农产品电商营销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枞政办[2016]4号文件奖励。

五、支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11、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点)创建。对创建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乡镇,达到省级示范区验收标准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创建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主体且达到省级标准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农业部、省农委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12、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对当年实现稻鱼、稻虾等共生200亩以上、稻鸭共生500亩以上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实施农牧结合,种草养畜(禽)面积200亩以上,“三沼”综合利用率100%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以沼气为载体,推广“三沼”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种养面积2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种养面积3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三沼”综合应用重点示范户,一次性奖励500元。

13、互联网+农业示范应用。对开展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达到省级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其他政策

14、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对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奖补500万元,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15、支持枞阳黑猪、枞阳媒鸭保种场、保护区建设。对保种场每个一次性奖励20万元,保护区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附则

16同一申报主体就同一事项不得多头申报,省、市、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17本规定由县农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18本规定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