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教体〔2024〕13号
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积极稳妥地做好2024年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促进全县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和质量协调发展,根据《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铜教基教〔2024〕9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铜教基教〔2024〕16号)、《关于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铜教基教〔2024〕18号)和《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铜教基教〔202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24年市教育和体育局给我县下达普通高中招生数3390人。
(二)“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计划:今年继续开设“职普融通”实验班,计划招生共600 名。
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报考普通高中的2023、2024两届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
2.“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录取对象: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二)志愿填报工作
为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合理分流普通高中和中职生源,考生填报志愿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并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下达的普高招生计划确定普高录取最低建档线。
今年高中招生仍然采用手工填报志愿表格(见附件2)的方式,在公布考生成绩、普高录取最低建档线和成绩分档表后,考生一次性填报志愿。学生填完志愿后,各校将学生志愿汇总录入到《2024年枞阳县高中阶段招生考生志愿汇总表》(附件3),此电子志愿汇总表于交档时一并上报基教股。
实行“平行志愿”。志愿表由考生本人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经考生家长签字或盖章,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有效;填写造成的错误由考生本人及考生家长负责。志愿表填写时不得涂擦,凡涂擦的志愿表一律无效。各校要加大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宣传力度,注意指导考生填报普高志愿,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办代替。志愿表一旦上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志愿。
(三)建档工作
凡最低建档线以上的考生,均须建立档案。填报“职普融通”实验班的考生也要建档。考生的档案材料由各校负责收齐,按规定时间向基教股提供,并当面点清。因未建档、档案材料不齐、学籍档案内容涂改等影响考生录取的,由提供档案的学校负责。
考生档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初中录取资格审查表和初中学籍表;
2.准考证;
3.按规定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志愿表(订在档案袋指定处);
5.考生中考原始成绩通知单(贴在档案袋指定处);
6.体育或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免考申请表。
(四)高中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录取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体局文件精神,今年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成绩,实行择优录取。枞阳县初中毕业生无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在此基础上,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报考省示范高中的2023届毕业生,其录取分数比应届生提高30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总成绩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24年,我县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指标为学校招生计划的80%(具体方案另行发文)。定向分解到各初中的省示范高中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在最低建档线以上,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严格执行《关于枞阳县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枞教基〔2016〕30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秋季初一起始年级开始,执行三年后高中升学“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外县初中学校转入我县初中学校就读且为我县户籍的考生,作为一个单位参与定向指标分配。
(3)录取批次
普高招生分两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浮山中学、枞阳中学、会宫中学)。
省示范高中录取顺序为: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先面向全体考生录取浮山中学、枞阳中学、会宫中学招生计划的20%统招,再分单位按定向指标数录取定向生。在定向生录取时,如果个别学校在普高录取最低建档线上仍有缺额,则面向全县全体考生按定向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完成缺额录取。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横埠中学);一般普通高中(宏实中学、振阳公学、实验中学)。
严格依照“平行志愿”原则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公布各校最低录取线、计划完成和考生录取情况。
(4)补录
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公布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未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志愿表根据缺额情况重新设计)补录,补录仅限于市级示范高中及以下普通高中,补录时依据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填报市级示范高中的不得低于该高中前批次录取最低分,填报一般普高的不得低于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全县未完成计划录满为止。
2.“职普融通”实验班录取工作。“职普融通”实验班的招生录取参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控制班额、加强学籍监管
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根据安徽省普通高中大班额消除计划,确保所有起始年级不存在大班额现象。加强往届班额控制,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继续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有关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教育主管部门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格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
凡被录取到“职普融通”实验班的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统一注册为中职学籍,毕业后颁发中职毕业证书,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枞阳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教体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础教育股、招生办、教研室、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组宣股、办公室、财务股、安全办、人事股、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等股室负责人组成。各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下达后,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各普通高中学校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强化过程监控。进一步加强对普高招生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禁学校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全面规范招生信息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方便学生和家长准确获取招生信息。切实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尊重本人意愿,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规范录取程序,无论公办、民办学校都必须经过县教体局统一录取。教育督导部门将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五)严惩违规行为。对违规招生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县教体局将于2024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六)加强政策宣传。提高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在枞阳县教育体育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可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高中阶段招生的有关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工作日程和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和诚信教育。通过宣传,让考生和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特别是外地市学校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附件:1.2024年枞阳县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表
2.枞阳县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考生志愿表
3.2024年枞阳县高中阶段招生考生志愿汇总表
枞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报:市教育和体育局
抄:县招委成员单位
枞阳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6月 26日印发
附件1:
2024年枞阳县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表
类 别 |
学 校 |
统招数 |
定向生数 |
招生计划 |
备注 |
省示范 |
浮山中学 |
160 |
640 |
800 |
|
省示范 |
枞阳中学 |
220 |
880 |
1100 |
|
省示范 |
会宫中学 |
100 |
400 |
500 |
|
市示范 |
横埠中学 |
300 |
|
300 |
|
一般普高 |
宏实中学 |
250 |
|
250 |
|
一般普高 |
振阳公学 |
220 |
|
220 |
民办普高 |
一般普高 |
实验中学 |
220 |
|
220 |
民办普高 |
普高小计 |
|
1470 |
1920 |
3390 |
|
职普融通 实验班 |
枞阳县职业技术学校 |
300 |
|
300 |
|
铜陵市财经学校 |
300 |
|
300 |
|
|
合 计 |
2070 |
1920 |
3990 |
|
附件2:
枞阳县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考生志愿表
学校(公章) 2024年7月
准考证号 码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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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省 县(市)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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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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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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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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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及工作单位 |
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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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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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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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何种政策性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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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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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志
愿 |
第一批次
省示范 |
省示范 计划生 |
A |
|
家长签字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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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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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示范 定向生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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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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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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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 市示范和 一般普高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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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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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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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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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次职普融通实验班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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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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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批次 |
A |
|
||||||||||||
B |
|
|||||||||||||
说
明 |
1.第一批次学校为:浮山中学、枞阳中学、会宫中学; 第二批次学校为:横埠中学、宏实中学、振阳公学、实验中学; 第三批次职普融通实验班学校为:枞阳县职业技术学校、铜陵市财经学校。 中职批次学校为:枞阳县职业技术学校、铜陵市财经学校。 2.本表必须由本人填写,并经家长签字或盖章,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3.填表要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字迹端正清楚,志愿表填好后,不得更改,涂擦无效; 4.未填志愿的栏目填写“无”。 5.普高、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按照县教体局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文件规定,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 6.中职批次在普高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 |
附件3:
2024年枞阳县高中阶段招生考生志愿汇总表
报名点名称 |
准考号 |
姓名 |
总分 |
第一批次 |
第二批次 |
第三批次 |
中职批次 |
||||||||||
省示范统招 |
省示范定向 |
市示范和一般普高 |
职普融通 |
职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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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A |
B |
C |
A |
B |
C |
D |
A |
B |
A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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