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1999年以来在安徽省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
(二)申请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2
份,如同时修改助理医师资格信息,需分别填写;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并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承诺书(附件2)1份;
5.根据修改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份:
(1)修改医师姓名、性别或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材料内容能够证明前后信息为同一人,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修改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必须与报名当年所持毕业证一致,需提供报考时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录入错误,需提供报考考点所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考点)出具的录入错误证明材料。
6.补录医师资格信息,《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中的“修改为”栏内填写“补录信息”,并提供上述申请材料1-3。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向考试报名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省直考点报名考试的,向省直考点提出申请。
2.市级(省直)初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考点)
初审后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材料转报。初审合格后,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考点)于每月20日-25日统一转报以下材料至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
(1)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考点)信息修改正式公函1份(附件3);
(2)加盖公章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并报送电子版;
(3)个人申请材料。
4.省级复审及转报。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附件4),由经办处室按流程对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转报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予以审核修改;不符合申请条件
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原途径退回。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医政医管股
咨询电话:0562-3257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