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在安徽省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在军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安徽省地方人民政府安置后的医师。
(二)申请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附件8)1份;
2.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照片1张(2007年及以后的医师资格需提交与当年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一致的同底版照片,2007年以前的资格提供与身份证一致的照片);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向认定或考试报名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省属医院申请认定的,向认定医院提出申请;在省直考点报名考试的,向省直考点提出申请。
2.市级(省属)初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
省直考点)初审后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材料转报。初审合格后,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省直考点)于每月20日-25日统一报送以下材料至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
(1)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省直考点)补证正式公函1份(附件9);
(2)加盖公章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汇总表》(附件10)纸质版1份,并报送电子版;
(3)个人申请材料。
4.省级复审。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进行复审,符合遗失或损坏补办条件,予以制证,并分发至各报送单位。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医政医管股
咨询电话:0562-3257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