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在安徽省经过医师资格认定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简称“老人认定”)。
(二)申请材料
1.《医师资格(老人认定)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5)或《医师资格(老人认定)信息补录申请表》(附件7)1份;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并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承诺书(附件2)1份;
5.根据修改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份:
(1)修改医师姓名、性别或身份证号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材料内容能够证明前后信息为同一人,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修改执业类别的,需提供原始《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查验)、复印件提交。
(3)修改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需提供认定医师资格时间节点之前已经完成的国民教育学习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录入错误的,需提供认定所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出具的录入错误证明材料。
6.补录医师资格信息,提供《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核验后退回,在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并提供上述申请材料1-3。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向认定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省属医院申请认定的,向认定医院提出申请。
2.市级(省属)初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
初审后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材料转报。初审合格后,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于每月20日-25日统一报送以下材料至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
(1)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信息修改正式公函1份(附件3);
(2)加盖公章的《医师资格(老人认定)信息修改汇总表(补录修改)》(附件6)纸质版1份,并报送电子版;
(3)个人申请材料。
4.省级复审。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填写《医师资格(老人认定)信息修改汇总表(补录修改)》(附件6),由经办处室按流程对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审核修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原途径退回。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医政医管股
咨询电话:0562-3257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