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以需求为导向,通过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基本建成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停车设施供给明显增加,“停车难”问题明显缓解。计划2022年,全县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00个以上;2023年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8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300个以上;到2025年,全县累计新增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4000个以上,新建住宅商业区停车泊位6000个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严格落实新建配建标准。至2025年,结合《枞阳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枞阳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一般不低于1:1.1,在滨江大道东侧融湖雅苑、蒲州路南侧中粮壹号院等6个住宅商业区,配建停车泊位6000个以上。按照医院、学校、公园等公建设施每百平方米配建1.1—1.5个车位标准,在新建县医院医科大楼配建240个车位、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及传染病区项目配建340个车位以及老庄幼儿园配建25个车位,共配建车位605个。
2.加快停车设施新改扩建。至2025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泊位4000个以上。一是充分利用县城区边角、闲置收储等地块,继续推进银塘东路、县妇联等7处公共停车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二是利用城市更新行动、上码头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石岭片区等城中村整治过程中拆违腾退土地以及小区边角地块,新建改建停车设施,增设停车位1500个以上。三是按照“平战结合”要求,建设改造人防工程,作为平时地下停车场使用;拟建枞阳中学对面、地税局西侧停车场(人防),新增改造人防车位500个以上。
3.推进停车设施盘活共享。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单位、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一是推动居住小区的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二是推动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办公等区域共享利用停车泊位。至2025年,盘活共享停车泊位400个以上。
4.动态调整路内停车泊位。统筹考虑城市活动和交通通行,合理布设路内停车泊位,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路内停车的时段、时长、准停车型等要求。重点弥补医院、学校、老旧小区等停车需求。至2025年,在县城区道路合理布设200个车位。
(二)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
1.加强智慧停车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停车配套服务。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同时在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
计划2022年完成县城区已建成的25个停车场、971个公共停车泊位的智慧停车系统建设任务,配套建设195个充电桩。
2.完善停车收费制度。县发改委应当根据区域位置、停车资源供求状况、经营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完善停车服务收费价格体系,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并遵循“同一区域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地面停车高于地下停车、小区外停车高于小区内停车、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停车收费服务。
3.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制定《枞阳县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联合执法、协同监管、执法巡查通报和案件移送等制度,按照职责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视情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
4.加强新型科技应用,提升智能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引入智能化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实施停车位智能化改造,建立全县停车管理一张网、一个系统,对中心城区全部车位进行“互联网+”与卫星精准定位智慧停车管理改造,搭建统一运营平台,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统一整合管理,实现车位预定、车辆识别、停车引导等智能化停车管理服务,打造智能静态一体化交通系统。
2023年底前,完成智慧静态交通管理平台的搭建,智慧静态交通系统上线运营,实现泊车智慧引导。同时,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后期接入全省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用地政策
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
(二)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县公共停车场方面投资建设运营,打造城市运营商。通过区域统筹、整体打包停车设施资源,鼓励规模化开发,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三)强化财政支持
积极对上申请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县城区新建、改扩建停车场项目建设资金。县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结合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采取贴息或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优化营商环境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优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进行报批和管理。
(五)加强协调调度
县相关责任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便民停车工作任务。严格执行行动方案,认真研究谋划,统筹协调推进,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