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店铺近距离搬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继续使用吗?

发布日期: 来源: 访问量:
打印

不可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场地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因此店铺搬迁后,应对原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歇业手续,在新搬迁的经营地址重新提出新办申请,经审批许可并取得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后,才可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62-3251186

相关文件: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下载doc 互动留言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