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备案。
申请人应当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营业执照的组成形式变更为家庭经营,进行家庭成员备案后,到烟草部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手续。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62-325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