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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的受理条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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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仓储场所说明材料

5、设施设备清单

6、管理制度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有效期限

五年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农业农村局政务窗口

咨询电话:0562-575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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