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整。一是规定下发了审批权,将原来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二是将宅基地管理部门由原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空间规划股
咨询电话:0562-3257111
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整。一是规定下发了审批权,将原来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二是将宅基地管理部门由原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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