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调解的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人民调解不得受理的范围: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有关机关处理或处理完毕的;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3.人民调解工作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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