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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区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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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或已完成五通一平的开发区,征占地面积在1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水政水资源股(行政许可股)

咨询电话:0562-322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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