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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工伤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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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字)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有关规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我县工伤保险将实行安庆市级统筹管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就是工伤保险统筹层次由过去的县(市)级提高到市级,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实行市级统筹后,安庆市工伤保险基金规模将扩大,基金保障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我县参保职工待遇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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