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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的指导下,紧密结合乡镇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按照“该公开的公开到位,该保密的保密到位”,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保切实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2024年累计发布信息286条。其中:政策文件4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95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3条,社会福利信息27条,社会救助信息40条,主动回应关切信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全年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是紧盯重点领域。及时发布更新政策文件解读、重大决策公开、安全生产、民政各项救助资金公示、民生热点问题回应等重点领域内容,确保政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二是强化信息审核。严格落实信息上网“三审制”,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上网必审批。根据部署对历史无效、失效信息进行清理,共清理各类信息240余条。及时整改上级部门推送的错敏字、错链22条,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枞阳县项铺镇政务公开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规范政府网站各公开栏目内容保障,理顺信息发布机制,科学分类发布相关信息。二是完善项铺镇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持续优化专区功能和布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便于企业和群众查阅、咨询政府信息。三是优化村级查阅点服务,将政策、民生、惠民惠农资金发放等信息分门别类存放,方便群众查阅,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制,落实专人维护政务公开网站、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现规范管理、动态管理。二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积极参加县公开办组织的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条例》、《规定》及相关政策,加强学习相关知识,努力提升我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网站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4年我单位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深入,部分领域信息公开的标准和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一些民生领域的政策实施细节和项目进展情况公开不够详细。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个别部门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情况,导致一些信息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公开,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效果。
2025年,我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做好重要信息解读工作,方便群众理解。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和考核,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明确各部门信息报送的时间节点和责任要求,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