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枞阳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缓解秸秆禁烧压力,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安徽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皖政办〔2023〕11号)、《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铜陵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在起草方案前调研了部分秸秆收储、利用企业,充分了解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基本概况后,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枞阳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4年4月28日-4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将《枞阳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政务公开网向有关单位进行了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2024年5月7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并印发了枞阳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变肉”及其他秸秆综合利用个人或申报主体进行奖补。
五、主要内容
1、乡镇和经开区组织符合“秸秆变肉”奖补政策和年利用500吨以上市场主体将奖补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至枞阳县农业农村局402室进行申报。
2、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适时将初审结果在县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3、县农业农村局将县级初审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申请市级复核。
4、市级复核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落实奖补,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六、创新举措
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以市场化的方式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七、下步打算
奖补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对本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解读机关: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科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
联系人:徐光敏 联系方式:0562-5697227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