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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79X4/202406-00011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征集反馈
发布机构: 枞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税务
名称: 【意见反馈】关于《枞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与采纳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17 发布日期: 2024-06-1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57
【意见反馈】关于《枞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与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4-06-17 17:08 来源:枞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我局于2024年5月17日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枞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意见,截至6月15日,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收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了6条修改意见,枞阳国控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1条修改意见。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修改建议采纳情况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建议

意见采纳情况

依据理由

1

第七条 ……设计单位(含地质勘探、测绘)对其设计成果(含地质勘探、测绘)终身负责,留取10%设计费(含地质勘探、测绘)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七条 ……设计单位(含地质勘探、测绘)对其设计成果(含地质勘探、测绘)终身负责,建设单位应留足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不予采纳

原条款量化后操作性更强。

2

第十条 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需要科学制定评标办法,以确定合理的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第十条 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需要科学制定评标办法,以确定合理的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不予采纳

修改建议不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规定。

3

第十一条 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按照中标价格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由发包方、承包方按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确定合同价。

第十一条 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价按照中标价格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自主交易或按内控流程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按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确定合同价。

不予采纳

修改建议不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规定。

4

第十六条 变更签证管理。……变更签证增加总价款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且小于1000万元。

变更签证管理。……变更签证增加总价款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且不得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采纳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工程施工类400万元以上、货物采购类200万元以上、服务采购100万元以上必须招标。

5

第十九条 变更签证类型。……累计变更签证造价=∑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变更减少工程造价。
    1、累计变更签证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为小额工程变更签证;
    2、累计变更签证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工程变更签证;
    3、累计变更签证造价在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为较大工程变更签证。
    4、累计变更签证造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为重大工程变更签证。

第十九条 变更签证类型。……累计变更签证造价=∑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变更减少工程造价。
    1、累计变更签证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为小额工程变更签证;
    2、累计变更签证造价在3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工程变更签证;
    3、累计变更签证造价在6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为较大工程变更签证。
    4、累计变更签证造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为重大工程变更签证。

未采纳

小额工程及一般工程变更划分额度较大。

6

第二十五条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确认生效。
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第二十五条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确认生效。
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不予采纳

修改建议不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规定。


枞阳国控集团有限公司反馈修改建议采纳情况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建议

意见采纳情况

依据理由

1

第二十六条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删除。

第二十六条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建议由删除修改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不予采纳

修改建议不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