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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039F/202407-00010 组配分类: 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 枞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简明问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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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4-07-19 10:52 来源:枞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问题一、枞阳县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有哪些?

 (一)促进项目招引落地

1.实施精准招商。瞄准重点领域和新赛道,聚焦铝基新材料、 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主导产业,完善做实产业链招商工作机 制,引导企业通过“ 以商招商”形式引进优质企业和项目,延伸 产业链条。

2.强化要素保障。坚持用地指标向工业项目优先倾斜,推动 用地规模向园区和重大项目集聚。深化企业包保联系服务机制, 充分保障重点项目和企业用地、用能及用工等方面需求。

3.推进项目建设。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 “五未” 项目(签约未供地、供地未开工、开工未纳统、纳统未投产、投  产未升规)调度,推动双向履约。对项目推进不快的地方和部门  实行通报、约谈等督办机制。

(二)聚焦企业培大育强

4.鼓励企业达规模。新建投产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项目奖 补资金兑现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每户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首次 由“规下”升“规上”的工业企业,项目奖补资金兑现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每户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免申报)

5.鼓励企业上台阶。凡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 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 一次性配套奖励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5 万元、50 万元。 (免申报)

6.鼓励企业拓市场。对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 展会,省内县外展会每个工业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 0.2 万元,省外 展会每个工业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 0.5 万元,境外展会每个工业企 业每次补助不超过 1 万元。每次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展位费。

(三)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7.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持续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根据 综合效益评价结果,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措施,推动资源要素更 多流向优质企业和优势产业。在市级年度亩均效益评价中获得 A 类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 5 万元。(免申报)

8.做强做优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龙头企 业发展推进机制,逐企明确培育联系县领导、联系部门、属地责 任,形成县领导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推进、属地抓好落实的三级 联动机制,通过要素保障、政策扶持等措施,重点培育打造十亿 级骨干企业。

9.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中小企业 共同发展,对县域亿元以上重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1 亿元 以上)带动县域内上游 5 家以上配套企业发展的,对年采购配套 产品(服务)金额总计超过 2000 万元以上部分(采购每家配套 产品或服务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按照核定金额(不含税)的2%给予企业最高 20 万元的奖补。

(四)鼓励企业创新驱动

10.支持企业改造提升。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机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24)》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改造项目,对 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当年新增设备投资 200 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不含税价值不低于 5 万元),且纳入固定资 产投资统计表范围项目类别为技术改造类项目的,按当年新增设 备投资额(不含税)市级补助政策配套奖补。

1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凡工信系统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且符合纳入科技活动统计报表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 一次性奖补 15 万元、5 万元(免申报);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 产品、安徽工业精品,给予一次性奖补 5 万元(免申报)。鼓励 新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开拓市场,对当年达成 3 笔以上县域外销售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5 万元、5 万元。

12.鼓励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对上年度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 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的企业一次性补助 5 万元;新获得武器装备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 1 万元;新获得一级、二级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的企业分别一 次性补助 7 万元、5 万元和 3 万元;新获得 A 类、B 类武器承制单 位资格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 5 万元、2 万元。(免申报)

13.引导企业 “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补 15 万元;对新获得省、市级 “专精 特新” 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 万元、2 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

10 万元。(免申报)

(五)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14.支持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 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示范平台,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按市级奖补标准的 50%另行 奖补。(免申报)

15.支持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 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 新基地,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按市级奖补标准的 50%另行奖补。 (免申报)

(六)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16.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获评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 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等数字化转型有关省级 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免申报)

17.鼓励“两化”深度融合。对新认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 间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5 万元、5 万 元。(免申报)

18.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 智能化改造,加大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 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对新认 定铜陵市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市级奖励政策,给予企 业一次性配套奖补。(免申报)

(七)加大企业金融支持

19.强化银企对接。不定期举办银企对接会,完善产业链金 融服务机制,构建工业领域重点项目与金融机构多联直通对接渠 道,为工业企业提供优质的融资服务。

20.鼓励企业股改。对完成股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 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补 20 万元;对未完成股改在省股权交 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补 4 万元。(免申报)

21.发挥产业基金作用。设立并积极运用县产业发展基金, 支持县内主导产业、重点培育的各类企业和项目发展。

(八)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22.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严格落实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 策,严禁违法违规新增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 产能。聚焦重点行业,对标先进能效标准,实施行业能效提升行 动,统筹推进节能“双控” 目标管理、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能效 领跑者计划,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23.完善绿色制造体系。鼓励园区内企业采用节能降碳生产 模式,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提高可再 生能源消纳能力,促进园区绿色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 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生产 全过程,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构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 体系,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鼓励争创绿色工厂示范典型。对 新认定绿色工厂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5 万元。(免申报)

(九)激励部门真抓实干

24.表彰先进单位。设立年度发展工业经济先进单位奖,对年度工业经济考核前 3 名的单位分别授予发展工业经济一、二、 三等奖,在全县通报表扬,并给予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励。

25.优化营商环境。各乡镇、县经开区和各县直单位服务企 业典型案例,被国家、省、市级通报推广的,每个案例分别给予 单位 1 万元、5000 元、2000 元奖励。

 

问题二、申报审核有哪些程序?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按照本政策要求适时编制 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并联合下发年度申报通知。

 二)免申报类项目由部门发起,企业核实确认;审核类项 目由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自行申报,县工业和信 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最终申报结果并征求部门审核意见后,提交县财政局审核确 认, 由县财政局报县政府同意后兑现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