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水企业:
为促进节约用水和推进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农村自来水并网工程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第 56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我县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范围为枞阳县区域内供水。
二、供水价格
1.城区水价。居民生活用水 1.8 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 2.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 4 元/立方米。
2.农村地区水价。居民生活用水 2.3 元/立方米、非居
民用水 3.3 元/立方米、特种用水 5 元/立方米。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城镇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供水价格包含水资源费,不包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代收费。
三、低收入人口优惠政策。根据省市要求,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给予每户每月 3 立方米水的优惠,由供水企业承担,具体优惠名单由民政及乡村振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向供水企业提供。
四、执行时间。本次调整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枞 阳 县 水 利 局
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 10 月 8 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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