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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33007
【部门解读】《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2 09:14 来源: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水价调整的背景和依据

(一)水价调整背景

我县农村自来水并网改造工程结束后,从20201月开始在农村地区执行的“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政策,群众对“两部制”水价政策不理解,满意度不高,希望取消基本水价,实行单一制计量水价;我县城区居民水价是2007年制定的,多年未调整,水价不能有效覆盖城区供水成本,影响水厂良性运营。

(二)水价调整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

2.《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46号令)规定,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144号)规定,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

二、决策的制定过程

(一)供水企业提出调价申请。因材料、人力等供水生产成本逐年上涨,现有价格难以能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以及农村地区两部制水价投诉问题,县自来水公司和县首创水务公司先后向县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价格。

(二)成本监审。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等规定,20243月,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城区和农村的2022年和2023年度供水成本进行监审,核定的供水成本分别是:农村地区2.39/立方米、城区1.92/立方米。

(三)价格调查。20247月,开展周边地区水价政策调研,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拟定水价调整听证方案。

(四)听取社会意见。716日和82日分别发布了《枞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枞阳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一号和第二号公告,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及公示水价调整方案征求广大消费者意见和建议。

(五)召开听证会。820日上午组织召开听证会,对水价调整方案进行听证。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822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价调整方案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494日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七)集体审议。925日,经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拟定方案调整我县供水价格。

三、水价调整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自来水价格调整1.结合供水成本,参照周边地区自来水价格,适当调整城区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0.4/吨、非居民用水价格上调0.1/吨、特种用水价格上调0.3/吨;2.取消农村地区“基本水价”,实行单一计量水价;3.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按照《关于枞阳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枞价〔201584号)文件规定,执行阶梯水价,城镇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按照《关于印发枞阳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发改〔202099号)文件规定,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过用水计划(定额)水量50%(不含)以内的部分加价1倍,超过50%及以上的部分加价3倍。用水计划(定额)水量由住建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根据《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等有关规定确定。(见下表)

地区

用水类别

调整前价格
(元/吨)

调整后价格
(元/吨)

城区

居民

一级(0-180吨(含)/年)

1.4

1.8

二级(180-300吨(含)/年)

2.1

2.7

三级(大于300/年)

4.2

5.4

非居民

2.6

2.7

特种用水

3.7

4

农村地区

居民

4/+2.3

2.3

非居民

3.3

3.3

特种用水

5

5

注:对户籍人口在4人以上的城区居民用水用户,每增加1人,各级月用水量相应增加4吨。

(二)新增低收入人口优惠政策。由供水公司对困难家庭给予每户每月3立方米第一阶梯基本水价免费的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最多享受一次优惠。

(三)代收费用。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自来水到户价格包含了水价和代收费用。我县城区随水代收费用有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本次调整的供水价格包含水资源费,不包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周边价格水平比较

(一)调价前。【城区水价】大部分地区如铜陵市、长丰县、桐城、怀宁、望江等市县,城区水价高于我县。农村水价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如铜陵市(市区)、合肥市长丰县等地区水价低于我县;部分地区实行“两部制”水价,周边地区农村水价和我县持平。

(二)调价后。和周边市县相比,我县城区和农村地区水价均处于较低价格水平。周边市县水价详见下表:

 

地区

城区

农村地区

备注

居民

非居民

特种用水

居民

非居民

特种用水

铜陵市

1.64

2.02

3.36

2.31

3.34

4.68

农村地区为江北三镇

安庆市县

1.8-2.13

2.6-3.53

3.5-5.8

3-6/.+2.0-2.6/

2.31-3

2.31-3

农村均实施两部制水价

合肥长丰县

2.1

2.2

7.8

2.1

2.2

7.8

同网同价,均执行阶梯水价

五、对用户影响分析

经统计,2023年我县城区用户每月平均用水量分别为:居民7.5吨、非居民21.6吨、特种用水户30.4吨,相应平均每月预计增加费用为3元、2.2元、12.2元,我县城区水价多年未调整,调整后的水价处于周边市县较低价格水平;农村地区取消“基本水价”,居民用户每年可减少48元费用。

六、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自来水价格自 2024  11  1 日起执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自来水价格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周期一般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



解读单位: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于全隽

联系电话:0562-573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