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和《铜陵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抓紧开展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特制定枞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秸秆“过腹”养牛以外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二、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
(一)奖补范围
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两个方面,同一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
支持经县认定的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过腹”养牛以外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秸秆产业化利用主要范围:秸秆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工业原料化利用、商品肥料化利用。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含果实外壳)、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给予不超过30元/吨的奖补。
2、秸秆收储运奖补。
对在我县区域内从事秸秆收储,以回收本县区域内的秸秆、且收储量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秸秆收储主体,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超过30元/吨。
(二)奖补标准
奖补标准暂不确定,待全县申报结束最终审定后,以奖补总额不超过省级奖补资金76万元为原则(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4〕131号),具体奖补标准及数量视全县申报审定结果(奖补标准计算方法:奖补标准=76万元除以累计秸秆利用、收储审核总量),审核结果及标准以公示为准。
三、实施程序
1、主体申报,乡镇初审。
各乡镇要成立工作组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宣传并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申报。各申报主体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4)。做到一个主体一式三份台账资料(主体1份、乡镇1份、县农业农村局1份),因台账资料欠缺或佐证材料不足等因素造成无法验收或扣除部分奖补,责任由申报主体负责。万华、海螺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其余奖补申报对象向所在乡镇申请。
乡镇工作组负责对申报材料及申报主体的实际收储、利用量进行核实后,在《枞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申报表》(附件2)中签字、盖章,对主体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各主体的申报材料,由乡镇保管,待县级审核(验收)通过后,报送一份申报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存档。
乡镇审核结束后,将《枞阳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申报汇总表》(附件3)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于2025年3月14日前报送至枞阳县农业农村局402室,申请县级审核(验收)。联系人:何咏华, 联系电话:13225712750。
2、县级审核(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申报材料的县级审核,采取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联合县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主体进行统计核实,牵头组织相关核查,确定奖补项目和资金,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3、结果公示。县农业农村局适时将审核结果在县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及时核查,对不实申报的,不予补助。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的经核查结束后,申请财政资金拨付。
5、绩效评价。奖补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对本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审核制度,奖补资金重点项目档案及相关台账。加强秸秆奖补政策宣传。
(二)严格政策把关。各乡镇一是要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名录,对申报主体的资格和秸秆利用量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把关,对上报县级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是同一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奖补。
(三)严肃财经纪律。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予以申报,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处理。
对相关主体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
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各主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秸秆清洁化生产等法律、法规、标准。
1、秸秆“过腹”养牛以外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拥有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熟技术模式,年利用秸秆量 500 吨(含 500 吨)以上,在枞阳县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县域内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的主体:年收储秸秆量 1000吨(含 1000 吨)以上,在枞阳县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秸秆产业化利用申报范围:
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 堆肥)、基料化、能源化(不含发电)、原料化利用等。
(1)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秸秆生物质颗粒,秸秆添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天然气、秸秆纤维素乙醇、秸秆活性炭等能源化等。(秸秆发电奖补政策仍按《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财建〔2014〕958号) 执行。
(2)秸秆原料化: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 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糠醛生产、秸秆呋喃聚酯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盆钵、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纤维草毯(矿山修复)等。
(3)秸秆肥料化:以秸秆为原料的固、液态有机肥,叶面肥、专用肥、混合肥、炭基肥(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行业标准,有机肥NY525 - 2012标准、生物有机肥NY884 - 2012标准)等。
(4)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秸秆发酵床养殖等。
附件2
枞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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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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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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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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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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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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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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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奖补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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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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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秸秆(含壳)
利用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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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秸秆
利用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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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秸秆
利用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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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利用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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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收储运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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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秸秆
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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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秸秆
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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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秸秆
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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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收储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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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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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核查人员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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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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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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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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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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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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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利用)秸秆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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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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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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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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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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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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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业务联络员: 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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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奖补类型:①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②秸秆收储运奖补。
表格中申请奖补类型填写代号。
附件4
枞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
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台账资料封面、目录
2、《枞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申报表》
3、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开户行账号复印件。
4、申报主体简介:企业名称、地址、年利用秸秆量、利用方式、主要产品、累计完成投资额、就业人数、年产值、年产能、年销售额、年利税、获得荣誉、联系人、联系方式。
5、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相关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图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人,提供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巡查)日志复印件。
6、2024年(1-12月)秸秆收购台账、秸秆加工(利用)台账、秸秆产品销售台账、年度汇总表。
7、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用工合同及薪酬发放证明;合同、发票、收据、电费单、过磅单、转账记录、图片、视频等。视频材料单独上传提供。
8、承诺书
附件5
承诺书
(项目申报主体)申报了枞阳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为此郑重承诺:保证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秸秆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本项目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了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保证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的审核、检查,对材料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们将无条件退回所有秸秆奖补资金,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负责人签字):
申报主体(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