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缓解秸秆禁烧压力,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充分调动枞阳县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和《铜陵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抓紧开展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县农业农村局拟定了《枞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2月5日-2月8日,向有关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业务主管部门)征求了意见。吸纳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后,县农业农村局对《枞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部分修改,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拟定了《枞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对秸秆“过腹”养牛以外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进行奖补。
五、主要内容
1、奖补金额、奖补条件及标准。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省级资金7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和秸秆收储运奖补,同一主体不能重复申报。具体标准暂不确定,具体奖补标准及数量视全县申报审定结果(奖补标准计算方法:奖补标准=76万元除以累计秸秆利用、收储审核总量),审核结果及标准以公示为准,每吨奖补不超过30元/吨。
2、实施程序。
主体申报,乡镇初审。万华、海螺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其余奖补申报对象向所在乡镇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申报材料的县级审核,确定奖补项目和资金,提出资金安排意见。适时将审核结果在县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的经核查结束后,申请财政资金拨付,及时开展绩效评价。
六、创新举措
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以市场化的方式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七、下步打算
奖补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对本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解读机关: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科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联系人:何咏华 联系方式:0562-575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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