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6日,铜陵市人民政府印发《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202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 号),指导各地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2024年6月26日,安徽省政府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要求“各市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十四五”以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稳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以及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成效突出,PM2.5、PM10等大气污染物浓度不断降低,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呈现改善态势。但是我市是传统工矿城市,颗粒物等多污染因子浓度仍处高位,空气质量改善受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还存在反弹变差的可能,全面完成“十四五”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形势还比较严峻。因此,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相关工作部署,充分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短板不足,进一步细化制定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工作研判。《实施方案》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为宗旨,在落实全省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全市大气治理现状与短板不足,紧紧围绕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调整,狠抓控气等“五控”措施,持续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努力实现“十四五”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起草过程。2024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铜陵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等26家单位意见,细化吸收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部分大气环境问题整改措施。经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按程序报送市司法局合规性审查,并经市政府部门反馈意见协调会议以及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程序,2025年1月15日,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为0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以上;“十四五”时期,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较2020年分别减排4380吨、1660吨。
四、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分成九个部分
一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项目环评等要求,实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部门联审。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与装备,完成全市2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加强涉气产业集群排查与分类治理。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治理生态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是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优化调整煤炭消费结构,大力削减非电力用煤。推进商业和城镇居民散煤替代。加快燃煤机组升级改造,推进现有煤电机组开展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替代。
三是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动货物运输清洁化,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强化新能源车辆推广和汽车排放监管,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持续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确保“应登尽登”。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强化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
四是提升面源污染精细化治理水平。深化建筑工地、道路和矿山扬尘综合治理,推动全市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深化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整治,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禁烧机制,加强秸秆焚烧监控等视频资源共享,提高秸秆焚烧火点发现与处理精准度。
五是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多污染物减排。加强VOCs综合治理,化工行业集中的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加快低(无)VOCs 原辅材料替代,推动现有高 VOCs 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加快涉气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农业和工业领域大气氨污染防控,强化水泥、火电等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六是推进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和联防联控。完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持续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继续参照重点区域相关标准强化涉气项目环境管理。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探索推进与毗邻地市开展联动协作,推动交界地区联合交叉执法。
七是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强化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全市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按期完成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并进行逐年更新。
八是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和经济政策保障。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快推动《铜陵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发挥价格税费激励约束作用,健全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管机制,落实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税制改革政策。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引导,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九是强化措施保障。坚持党委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向公众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共同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咨询渠道: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杨峰岚261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