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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铜政〔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日期: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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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5 11:06 来源: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空气质量

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126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铜陵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以上,全市不发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4380吨、1660吨。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实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部门联审,源头管控低水平项目建设。制定实施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减量发展,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二)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与装备,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2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有序推动生产设施老旧、工艺水平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低下的独立球团、烧结、热轧企业退出市场,基本淘汰球团竖炉2025年底前,完成步进式烧结机淘汰。鼓励钢铁企业依规实施短流程炼钢。

(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涉气产业集群要制定发展规划。开展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与分类治理,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推进绿岛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集中涂装、有机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再生中心,推进钣喷共享中心建设,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

(四)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深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示范引领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多措并举治理生态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五)加快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深入实施风电光电装机倍增计划,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2025年底前,非化石能源消费、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均达到省下达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入铜管网建设,提升城镇燃气管网覆盖率,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六)优化调整煤炭消费结构。大力削减非电力用煤,督促全市重点用煤企业一企一策落实减煤措施。合理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增长,着力提高电力行业煤炭利用效率。推进商业和城镇居民散煤替代,加强农业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强化企业商品煤质量管理,提倡使用优质煤。

(七)加快燃煤机组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巩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各类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不出现燃煤设施反弹。积极推进现有煤电机组开展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八)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工业领域电能替代,推动大用户直供气,降低供气成本。加快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替代。

四、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九)推动货物运输清洁化。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推进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力争年均增长达到省下达任务要求,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将清洁运输作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焦化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 年增幅达到省下达任务要求;钢铁、煤炭、焦化、火电、有色等行业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达到80%;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运输比例达到60%。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长江铜陵段港口铁水联运设施联通。重要港区在新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

(十)强化新能源车辆推广和汽车排放监管。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应急车辆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因素外)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营运性国三柴油货车,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制定落实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措施,实行国三柴油货车市区全面限行。推广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在中心城区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加快高速服务区快充站建设,到2025年,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不低于60%。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执法。

(十一)加快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确保应登尽登,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开展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创新发展试点,推动电池、LNG、甲醇、氢等绿色动力在船舶上应用。推动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应用,提高岸电使用率。大力推动老旧冒黑烟铁路机车淘汰,推进中心城区铁路站场及钢铁、冶炼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十二)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开展打击非标油品专项行动,严厉追究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主体责任。加大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抽查力度,有效控制卸油、储存、加油等环节污染,提高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依法追究责任。

五、提升面源污染精细化治理水平

(十三)深化建筑工地、道路和矿山扬尘综合治理。推动全市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到2025年底,安装接入率达100%;鼓励城市主城区500010000平方米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省下达任务要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县城达80%以上。加强城市公共裸地扬尘管控,对在建工地、闲置地块等开展排查建档,因地制宜落实抑尘措施。推动矿山综合治理,督促露天矿山严格落实防风抑尘、洒水喷淋等控尘设施建设。

(十四)深化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整治。执行安徽省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制定实施餐饮油烟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有效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

(十五)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禁烧机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规范化、标准化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产业化利用水平和效益,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秸秆焚烧监控等视频资源共享,提高秸秆焚烧火点发现与处理精准度。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依托基层组织,加强日常和重点时段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

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污染物减排

(十六)加强VOCs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化工行业集中的重点工业园区,应按时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十七)加快低(无)VOCs 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动现有高 VOCs 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 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电子行业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涂料。严格执行 VOCs 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十八)加快涉气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市2家钢铁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独立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参照钢铁超低排放标准全面完成改造。202510月底前,全市水泥、焦化企业完成有组织与无组织改造项目。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25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加快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

(十九)推动农业和工业领域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推进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强化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大氮肥等行业企业排放监管力度,强化水泥、火电等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七、推进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和联防联控

(二十)完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持续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更加注重PM2.5治理。不断巩固全市空气质量达标成果,继续参照重点区域相关标准强化涉气项目环境管理,持续加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企业施治、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二十一)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县区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统一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完善应急预案操作流程。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鼓励各县区对辖区内规模较大的非重点行业开展绩效评级。持续增补扩充应急减排清单,确保覆盖所有涉气企业。加强区域应急联动。按照区域预警发布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十二)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探索推进与毗邻地市开展联动协作,推动交界地区联合交叉执法。对市界两侧20公里内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

八、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

(二十三)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实现县区全覆盖。加强工业园区、公路、港口等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开展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自动监测以及光化学监测。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二十四)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为核心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提升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提高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推动全市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二十五)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探索研究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按照工业炉窑不同类型,分类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及末端治理。积极引用VOCs排放污染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并进行逐年更新。

九、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和经济政策保障

(二十六)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治保障,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移动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依法惩戒环境污染责任主体。落实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低(无)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有机废气治理活性炭技术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铁路内燃机车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推动《铜陵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及时开展相关法规标准培训和宣传解读。

(二十七)发挥价格税费激励约束作用。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及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对新能源城市公共领域车辆充电给予积极支持。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统一开展年度定期校核调整。建立完善天然气终端销售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研究落实铁路运价调整机制、一口价收费政策,推行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健全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管机制,落实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税制改革政策。

(二十八)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引导。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减污降碳项目支持力度。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十、强化措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委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推动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讲好共同守护蓝天铜都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