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农村小额工程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注重效益的原则。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场外交易,坚持专款专用,确保各类专项资金落实到位,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使用效益。
单项工程施工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农村小额工程施工类项目,可由各乡镇依法组织公开交易。
单项工程施工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农村小额工程施工类项目,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定点库进行公开交易。
严禁对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一)根据“项目标准”划定,进入乡镇公开交易的农村小额工程,遵循下列程序:
1、项目受理。项目交易申请需提供基本材料:项目确立的内部决策文件、确定项目内容与造价文件、项目资金保证文件、项目实施批准文件等。
2、信息发布。农村小额工程施工类项目应公开发布交易信息(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3、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到项目指定交易场所报价投标。
4、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
(二)根据“项目标准”划定,进入县交易中心交易的农村小额工程,严格依据《枞阳县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和流程操作。
(三)单项工程施工预算价低于100万元的农村小额工程,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审核。
(四)正在编制上位规划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县规划局出具承诺函后,由县规划局审查出具规划正在办理证明文件。
(五)优化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农村小额工程交易流程,简化程序,进行公开交易。由乡镇代办相关手续,最多跑一次。
(一)严格落实《枞阳县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小额工程交易程序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既要简化手续、方便办事,又要坚持公开原则,从严管理,规范操作,避免人为操控。
(二)建设单位是农村小额工程招标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农村小额工程管理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农村小额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督管理。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乡镇公开交易的农村小额工程实施监督。凡在工程建设承发包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对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小额工程建设工作管理不力,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