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枞阳县教育体育局、枞阳县财政局联合制发《枞阳县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共枞阳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剑斌就《方案》进行了解读,具体解读内容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义务教育是教育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全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有力保证。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教体局关于印发<铜陵市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枞阳县财政局、教体局关于印发<枞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制定《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民生工程,有利于推动全县教育改革,优化教育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主要抓手,探索总结创新式管理手段,严格落实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及审计工作,着力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打造成为人民满意的放心工程、民心工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全县实际情况,枞阳县教体局财务股起草《方案》,枞阳县教体局、枞阳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讨论、审核,正式印发《方案》。
四、工作目标
为实施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工作,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五、主要任务
(一)实施内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所需资金分担
1.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7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75元(均含每生取暖费25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共同承担,分担比例具体为8∶1.6:0.4。
(2)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2.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3.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
4.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
5.实施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推进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地制宜,利用空调、火炉、暖气等安全有效措施防寒采暖保暖。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予以解决。
(三)实施对象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3.财政、教育部门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4.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生学生学费。
(四)实施程序
1.免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33号)执行。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审核。生活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至学校后,由学校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学校可在报请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向其发放现金。3.校舍维修改造。根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结合我县财力,以确保校舍安全为首要任务,编制校舍维修改造实施年度实施计划,审核通过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年度计划,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库。各地组织项目实施,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省级将对各地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情况组织开展通报、调度和监督检查。
4.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我县公办义务学校一校一策,利用空调、火炉、暖气等安全有效措施防寒采暖保暖。
六、创新举措
1.要求各校重视和强化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管理工作,要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2.统筹部分公用经费,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3.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4.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义务教育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5.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6.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和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16〕56号)文件要求,制订循环教材的使用管理制度。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由枞阳县教体局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定期通报制度、重点监管制度,加强对各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管。对出现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解读负责人:周剑斌 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科室:财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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