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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文号: 枞教民生〔2020〕2号
成文日期: 2020-05-01 发布日期: 2020-05-0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10
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01 14:56 来源:局民生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教民生〔2020〕2号

 

关于印发《枞阳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枞阳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枞阳县教育体育局        枞阳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枞阳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1.本方案所称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含职业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2.本方案所称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指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二、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中央、省、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共同分担,其中,中央、省、县分担比例为80:16:4。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二)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

(三)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

(四)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统筹安排实施。

(五)实施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

推进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地制宜,利用空调、火炉、暖气等安全有效措施防寒采暖保暖。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予以解决。

三、实施对象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3.财政、教育部门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4.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生学生学费。

四、实施程序

1.免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33号)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审核。生活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至学校后,由学校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学校可在报请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向其发放现金。

3.校舍维修改造。根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结合我县财力,以确保校舍安全为首要任务,编制校舍维修改造实施年度实施计划,审核通过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年度计划,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库。各地组织项目实施,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省级将对各地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情况组织开展通报、调度和监督检查。

4.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我县公办义务学校一校一策,利用空调、火炉、暖气等安全有效措施防寒采暖保暖。

五、保障措施

1.各校要依法规范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切实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负责,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2.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落实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县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3.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体参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478号)执行。补助经费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4.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5.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六、监督检查

1.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县教育体育局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定期通报制度、绩效评价制度、重点监管制度,加强对各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管。对各地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1.枞阳县中小学采暖实施方案

2.枞阳县校舍维修改造运行方案

 

附件1:

 

枞阳县中小学采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中小学校冬季防寒采暖保障条件,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决定实施中小学采暖民生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实施内容。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因地制宜利用空调、暖气、火炉等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

(三)经费来源。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予以解决。

二、实施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统筹,在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采暖工程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实施方案报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备案,明确采暖方式、任务分工、资金安排、时限要求。

(二)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为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统一质量标准和维修服务,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三)切实加强运维管理。县教体局加强对项目实施学校的检查指导,确保管理规范,相关学校应充分考虑季节特点、学生成长、卫生健康、节约资源等因素,研究制订学校采暖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规范和操作要求,落实学校及校长、班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中小学校采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

(二)确保落实经费。加强资金统筹,足额保障学校教室、学生宿舍采暖设施设备等所需经费。设备日常运行及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学校公用经费(含取暖费)承担。财政补助资金要在保障区域内学校正常供暖的前提下,适当向偏远山区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倾斜,切实保障其日常需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购置安装学校采暖设施设备。

(三)加强督查指导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对各地采暖民生工程落实情况进行适时督查和通报。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采暖保暖工作督查指导;加强师生冬季防寒采暖安全教育,加强对中小学供电线路、采暖电器的安全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及时完善相关工作,全面改进服务,把中小学校采暖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

 

 

 

 

 

 

 


 

 

附件2:

 

校舍维修改造运行方案

 

为推进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使用,更好地发挥项目效益,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2〕15号)和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制定本运行方案。

一、运行及管养职责

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运行及后续管养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教体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养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一)学校应落实具体责任,结合实际,加大管养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学校应建立由校长、副校长、资产管理员和教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管理养护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校舍及附属设施管理好、养护好、使用好。

 (三)校长是校舍管养的具体责任人,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爱校护校教育,认真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管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校舍管养情况作为考核校长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管养措施和运行维护

校舍管养措施主要分为:排查鉴定和维修改造两部分。排查鉴定包括安全性排查、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等;运行维护包括日常维修、大修改造、抗震加固等。

(一)排查鉴定的一般要求

1.安全性排查。由学校负责,每年不少于一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校舍安全的,在学校开学前,必须进行校舍安全性排查。

2.可靠性鉴定。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鉴定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安全性排查中发现校舍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5年的;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

3.抗震鉴定。由县教体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可靠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

(二)运行维护的一般要求

1.日常维护。由学校负责,应经常性进行校舍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日常维修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消防设备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改造。

2.大修改造。由学校负责,依据鉴定结论,编制大修改造计划和预算,报县教体局审核或备案,在落实改造资金后,按照相关基建程序实施。县教体局进行监管。

3.抗震加固。由学校申报,县教体局依据抗震鉴定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方案和图纸设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实施。

(三)管养和维护申报程序。学校应于每年年初,初步拟订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筹集方案,向县教体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县教体局核实维修的必要性和工程量,估算维修资金,研究资金来源,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突发性校舍安全隐患或校舍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县教体局报告,县教体局作为应急项目另行安排资金,及时处理。未经县教体局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改(扩)建、拆除、出租(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校舍。

三、管养资金

根据学校的在校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地区差别和管理人工成本等因素,科学测定每年校舍管理养护所需经费。校舍养护应根据校舍的资产属性确定养护资金来源,确保有稳定渠道并安排到位,建立健全校舍管理养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县财政局将校舍管养资金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县教体局对管养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各学校应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将管养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每年重点审计内容,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四、管养制度

(一)建立校舍管养考核制度研究制定校舍管养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纳入县教体局对学校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建立校舍管养预警制度。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和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校舍管养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舍管养责任人,确保校舍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科学养护,对疏于管理和养护,影响正常使用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本方案由县教体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枞阳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