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
我县现有巡游出租汽车475辆,其中,经营权许可给原县中庆和可邦出租车公司共371辆,经营权许可给乡镇个体的104辆,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分别在公司或出租车驾驶员个人名下(乡镇个体104辆)。2017年12月,全县出租车经营许可期满后,县中庆、可邦出租车公司退出客运经营市场。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车经营市场,2017年12月,我县结合新一轮巡游出租车经营权许可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经县政府批准,通过经营权公开招投标形式,由安徽交运集团安庆汽运有限公司获得2017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城区371辆和乡镇个体104辆合计 475辆出租车经营权,并设立枞阳出租车分公司,实行公司化、规模化经营。考虑到出租车全部实际由个人出资购买的客观事实,避免产权矛盾纠纷,时下参照杭州市区改革模式,《道路运输证》同时冠名枞阳出租车分公司及车辆出资人(产权人),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测算并经招投标确定,枞阳出租车分公司收取管理服务费为140元/辆▪月。
自2018年起,省内包括铜陵等大多数地市多次出现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要求“两证合一”(亦称“两权合一”,即《行驶证》登记车辆产权人《道路运输证》登记经营权人同一人)群访、越访、罢运事件,并直接波及我县。2019年5月份以后,铜陵、安庆等省内大多数市、县相继实施了“两权合一”改革,出租车行业保持相对稳定。
本着尊重历史,兼顾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驾驶员的双方利益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8﹞163号),铜陵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进一步深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巡游出租车“两证合一”改革。
二、制定意义
正确把握政府和市场关系,依法推进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开展“两权合一”,实行公司化管理。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行业稳定。
三、起草过程
(一)2020年7月份起,分期分批组织召开出租车驾驶员会议,广泛征求听取相关意见。
(二)2021年2月份,县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多次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汇报、咨询巡游出租车“两权合一”改革政策事宜。
(三)2021年5月26日至6月8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同志先后赴安庆、六安等地进行考察、学习交流相关管理经验。
(四)参照铜陵、滁州、宿州、六安等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深化我县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并征求安徽交运集团安庆汽运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四、工作目标
在营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实际出资人均为同一人的,根据个人自愿可以将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变更到个人名下,实行“两证合一”(即“两权合一”),进一步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放管服”改革,促进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是实行“两证合一”。凡已既成事实,且在营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实际出资人均为同一人的,根据个人自愿可以将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由安徽交运集团安庆汽运有限公司枞阳出租车分公司(以下简称枞阳出租车分公司)变更到个人名下,实行“两证合一”(即“两权合一”)。二是理顺管理服务公司与车辆出资人两者之间关系。三是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考核及退出机制。
六、创新举措
实行“两权合一”,一是保护了车辆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车辆出资人自主选择县内常设保险机构,自主选择具备修理资质的汽修公司进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二是理顺了管理服务公司与车辆出资人两者之间关系。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深改协调推进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提供相关工作便利,本次“两证合一”改革产生的政策性缴纳费用,由车辆出资人按实承担。
(三)车辆出资人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县市场监督、税务、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行驶证变更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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