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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111-00281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县发改委:枞阳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1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10
【部门解读】县发改委:枞阳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17 15:46
来源: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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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背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缺水形势日益严峻。目前,非居民用水占全国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约50%,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价商〔2018〕20号);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发改价格〔2019〕76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意义: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体考虑: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方案,结合实际草拟我县实施,召集水利局、住建局、财政局、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和座谈会征求意见情况,拟定了《关于印发枞阳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上征求意见均没有异议。
四、工作目标
枞阳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主要从实施范围、分档水量的确定、超定额累进加价标准、计费周期和基数的核定、费用征收和资金使用五个方面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具体实施进行明确。2020年底前,县城区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积极推行集中供水乡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五、主要任务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县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范围和标准;二是保障合理需求。依据安徽省用水定额标准,科学制定取用水计划,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三是积极稳妥推进。
六、创新举措
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益和精准度,为建立健全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和水权交易试点。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责任。县发改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累进加价制度等工作;县水利部门要建立用水重点管理名录;县住建部门会同县水利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用水计划(定额)以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征收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及供水企业要配合做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发改和住建部门等要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和检查,将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相关部门和各供水企业要及时总结和上报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各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适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解读机关;县发改委
咨询科室:价费股
联系方式:5732815
文件
关于印发枞阳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 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
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枞阳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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