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597L/202010-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体分类: | 枞政办秘 民生政策库 其他 生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15:09 |
发文字号: | 枞发改〔2020〕9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枞阳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5733003 |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枞阳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
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枞发改〔2020〕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国家节水行为,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价商﹝2018﹞80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进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72号)以及《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发改价格﹝2019﹞76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减排,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县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范围和标准;二是保障合理需求。依据安徽省用水定额标准,科学制定取用水计划,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三是积极稳妥推进。2020年底前,县城区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积极推行集中供水乡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县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纳入我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
(二)分档(计划)水量的确定。非居民用水分档水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水量为计划(定额)水量,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用水计划(定额)水量由住建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根据《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等有关规定确定,作为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际操作的依据。
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计划(定额)水量50%(不含)以内的部分;
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计划(定额)水量50%及以上的部分。
(三)超定额累进加价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按以下标准执行:
第一档水量执行基本水价;
第二档水量按基本水价加价1倍收费;
第三档水量按基本水价加价3倍收费。
上述基本水价为非居民用水基准价格,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二次加压费用和各种代收费用。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在上述加价标准的基础上,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收费。
(四)计费周期和基数核定。用水计划(定额)原则上以年为周期核定,当累计水量达到一年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具体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用水定额管理或计划用水管理的规定执行。因供水企业推迟或提前抄表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计划用水计费基数。
(五)征收和资金使用。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代缴,累进加价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节水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供水管理及户表改造等,资金征收和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县住建部门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责任。县发改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累进加价制度等工作;县水利部门要建立用水重点管理名录;县住建部门会同县水利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用水计划(定额)以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征收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及供水企业要配合做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益和精准度,为建立健全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和水权交易试点。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发改和住建部门等要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和检查,将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相关部门和各供水企业要及时总结和上报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各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适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