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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专家解读】枞阳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吴志龙:《关于枞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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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枞阳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吴志龙:《关于枞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18 16:06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以下解读中简记为《意见》),县土地整理中心吴志龙主任就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一、请介绍一下我县出台《意见》的背景及过程是什么?

吴志龙:《意见》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及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该《意见》并经过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政府予以印发。

二、《意见》提出了什么样的目标?

吴志龙:《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保护耕地资源、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为乡村振兴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保障。根据全县第三次土地现状调查数据及户籍数据等相关资料,综合考虑县城及集镇规划,结合市级指标安排,一次性做好三个年度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

三、《意见》安排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务,有哪些举措?

吴志龙:结合政策落实,《意见》明确了2021年至2023年的增减挂钩规划实施面积4500亩,细化了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拆迁及安置措施。

一是职责分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协作、乡镇实施”的工作机制运行。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部署工作等,领导小组下设增减挂钩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乡镇为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对本乡镇增减挂钩工作负总责。负责开展政策宣传、群众发动、摸排增减挂钩项目潜力、项目申报、拆旧区房屋拆除、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土地整理复垦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验收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指标申请、项目申报立项、测绘、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规划设计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县国有公司、县交运局、文旅局、乡村振兴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均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相关工作。二是实施步骤。分为宣传准备阶段、调查摸底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申报验收阶段。三是拆迁及安置措施。

四、下一步,就我县落实《意见》,请谈谈都有哪些方面的考虑?

吴志龙: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美丽中心、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统筹调度,分管负责人要立足一线抓落实,部门协同,镇村联动,全力推进本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1.项目实施结束的乡镇,按照市验收确认新增耕地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的补助5万元/亩,利用村庄复垦补助10万元/亩,复垦成水田的另外再补助2万元/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管护、美丽乡村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及乡镇缺口的工作经费等。为确保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并完成报备以及后期管护工作,项目补助经费按2:1:1分三个年度拨付,实施当年拨付50%,第二年拨付25%,第三年付清余款25%。如因乡镇对项目管护不力,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拨付时间,但不能影响拆迁户等农民的利益。2.测绘及规划设计单位由县增减挂钩办公室统一安排,支付费用;工程施工费用(不含拆迁)需提供完整的工程招投标资料、工程验收资料及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拨付给实施项目的乡镇。3.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执行。

三是完善责任机制。1.建立督查制度。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严明督导工作职责。要把各乡镇贯彻落实措施情况纳入督查内容,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各类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合规使用,促进增减挂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2.实行年终考评制度。县政府将把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严格进行考核。


  解读负责人:吴志龙(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咨询股室:县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方式:18956979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