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及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落脚点,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为抓手,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我县城乡统筹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权益维护原则。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对退出农村宅基地的,给予合理的补偿,先补偿后拆迁。
3.统筹推进原则。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应与危房改造、改厕改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
4.科学利用原则。增减挂钩拆旧区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应优先复垦成耕地。
5.绿色发展原则。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保护,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保护耕地资源、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为乡村振兴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保障。
2.做好规划。根据全县第三次土地现状调查数据及户籍数据等相关资料,综合考虑县城及集镇规划,结合市级指标安排,一次性做好三个年度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
四、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协作、乡镇实施”的工作机制运行。
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部署工作等,领导小组下设增减挂钩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乡镇:为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对本乡镇增减挂钩工作负总责。负责开展政策宣传、群众发动、摸排增减挂钩项目潜力、项目申报、拆旧区房屋拆除、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土地整理复垦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验收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指标申请、项目申报立项、测绘、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规划设计等工作;做好各乡镇增减挂钩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向市局申请验收核查;负责省自然资源厅抽查工作;负责农户搬迁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项目中林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一致的问题,协调项目区的林权附属物界定和林地手续办理等事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违纪人员的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项目安置区建筑风格指导工作,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复垦后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收益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项目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县民政局:加强项目区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项目实施的治安环境,依法打击阻碍项目实施的各类违法行为。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审计监督。
县信访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来访接待来信登记工作。
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各乡镇美丽乡村中心村庄布点规划、项目申报、建设等工作。
县国有公司: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融资工作。
县交运局、文旅局、乡村振兴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均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
召开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工作会议,宣传发动布置任务,乡镇负责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办等相关人员参加,各乡镇就增减挂钩潜力进行详细调查。
2.调查摸底阶段
县增减挂钩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增减挂钩项目后备资源相关资料,委托中介机构套合图斑核实底数,各乡镇组织人员逐村实地踏勘,开展后备资源调查摸底。同时了解群众意愿、支持状况,准确掌握项目区内房屋拆迁、零星树木等情况,并对项目区的地块现状拍照建档。各乡镇要逐村详细排查农村“一户多宅”情况,登记造表,为下一步实施增减挂钩工作打好基础。对符合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结合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剔除难以实施项目区后,按先易后难的顺序尽快上报实施。
3.规划设计阶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安排测绘单位进入各项目区进行实地测量后,规划设计单位进场进行规划设计工作,各乡镇在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项目区的范围、位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项目分析结果和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并配合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复垦方案,完成相关图件的制作,根据编制完成的项目区实施方案,组卷并逐级报批。
4.工程实施阶段
各乡镇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实施规划方案,完成项目区复垦的招投标工作,组织有资质、有经验、有水准的作业队伍,结合各自项目实施的特点,及时制定周密、详细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补偿安置、复垦以及复垦后的土地权属界定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乡镇需及时安排施工单位进入项目区现场开工建设。
5.申报验收阶段
在各乡镇自验的基础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组织县级初验,根据县级验收结果,整理相关材料,立即上报市级验收,市级验收通过后,并同步完成项目区报备相关工作。
六、拆迁及安置措施
1.项目区在确定上报批准之前,需在拆旧区所在村组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村民代表及被拆迁户同意后,予以实施。由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由各项目乡镇牵头对拆旧区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拆迁户须在协议约定时间内自行搬离原住房,并积极配合拆除工作。
3.拆旧区内需要拆除的房屋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执行县政府相关文件,并在拆旧区所在村组进行公告。
4.需要统一安置的农户,必须按照乡镇统一规划进行建设,对“一户多宅”房屋拆除后仍有住房的,不再重新安排宅基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美丽中心、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统筹调度,分管负责人要立足一线抓落实,部门协同,镇村联动,全力推进本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
(二)建立激励机制
1.项目实施结束的乡镇,按照市验收确认新增耕地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的补助5万元/亩,利用村庄复垦补助10万元/亩,复垦成水田的另外再补助2万元/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管护、美丽乡村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及乡镇缺口的工作经费等。为确保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并完成报备以及后期管护工作,项目补助经费按2:1:1分三个年度拨付,实施当年拨付50%,第二年拨付25%,第三年付清余款25%。如因乡镇对项目管护不力,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拨付时间,但不能影响拆迁户等农民的利益。
2.测绘及规划设计单位由县增减挂钩办公室统一安排,支付费用;工程施工费用(不含拆迁)需提供完整的工程招投标资料、工程验收资料及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拨付给实施项目的乡镇。
3.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执行。
(三)完善责任机制
1.建立督查制度。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严明督导工作职责。要把各乡镇贯彻落实措施情况纳入督查内容,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各类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合规使用,促进增减挂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2.实行年终考评制度。县政府将把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严格进行考核。
本意见自2021年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
附件:1、枞阳县2021-2023年增减挂钩规划实施面积
2、枞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枞阳县2021-2023年度增减挂钩规划实施面积
单位:亩
序号
|
乡镇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合计
|
备注
|
1
|
浮山镇
|
51
|
51
|
51
|
153
|
|
2
|
义津镇
|
115
|
115
|
115
|
345
|
|
3
|
官埠桥镇
|
83
|
83
|
83
|
249
|
|
4
|
会宫镇
|
96
|
96
|
96
|
288
|
|
5
|
雨坛镇
|
66
|
66
|
66
|
198
|
|
6
|
横埠镇
|
150
|
150
|
150
|
450
|
|
7
|
钱铺镇
|
55
|
55
|
55
|
165
|
|
8
|
项铺镇
|
46
|
46
|
46
|
138
|
|
9
|
金社镇
|
90
|
90
|
90
|
270
|
|
10
|
白柳镇
|
73
|
73
|
73
|
219
|
|
11
|
钱桥镇
|
120
|
120
|
120
|
360
|
|
12
|
麒麟镇
|
105
|
105
|
105
|
315
|
|
13
|
枞阳镇
|
108
|
108
|
108
|
324
|
|
14
|
藕山镇
|
114
|
114
|
114
|
342
|
|
15
|
汤沟镇
|
180
|
180
|
180
|
540
|
|
16
|
白梅乡
|
48
|
48
|
48
|
144
|
|
合计
|
1500
|
1500
|
1500
|
4500
|
|
注:规划实施面积数依据三调成果中的村庄统计面积比例计算;3年规划实施面积数4500亩。
附件2:
枞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秀颀(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左敬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侯丽霞(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钱立中(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胡晓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立友(县政协副主席、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志刚(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吴文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钱 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 晋(县财政局局长)
唐高春(县水利局局长)
吴松柏(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鲍和平(县民政局局长)
陆大旗(县公安局副局长)
方晓珊(县政协副主席、审计局局长)
王宜树(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林红兵(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毛陆(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何池亮(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吴文华(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主任)
陈桂祥(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县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
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增减挂钩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胡晓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