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10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21年6月2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铜陵市《关于改革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县民政局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结合全国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创新做法,制定了《枞阳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铜陵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铜陵市《关于改革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铜办发〔2021〕12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省市要求,2021年8月下旬,县民政局牵头起草了《枞阳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8月份,县民政局就《实施方案》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向分管副县长进行了汇报,结合分管副县长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初稿形成后,9月8日,县民政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的函,要求相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等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各相关单位均无修改意见。10月29日召开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对 《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吸收了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和县房产中心修改意见。
四、工作目标
在社会救助发展目标上,提出两个阶段和具体目标。即到2022年底,全县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五、主要内容
准确把握市《实施方案》政策内涵,立足我县实际,确定了6大类20项重点改革任务措施,每项改革任务都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
1.健全综合救助体系。一是强化综合救助。建立健全以低保和特困为基础的基本生活救助、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防灾救灾为支撑的专项社会救助、以救急救难为辅助的急难社会救助、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体系。二是推进城乡统筹,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三是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2.夯实基本生活救助。一是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及时纳入低保。二是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落实对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责任,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巩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公建民营成果。
3.深化专项社会救助。分别由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根据针对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帮扶、防灾与救灾保障、法律援助、殡葬救助、残疾人救助、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等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和提供救助保障。
4.提升急难救助时效。一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一事一议”审批。二是落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机关)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民政、公安、卫健、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三是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健全应急预案,启动紧急救助程序,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建立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5.搭建多元化社会救助平台。一是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二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积极发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6.深化社会救助改革。一是推进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提速。进一步规范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二是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组织服务功能和承担走访、发现需要救助困难群众的工作责任,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组织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三是完善部门联动办理机制。各乡镇(县经开区)要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申请。通过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实现救助高效对接。四是深入拓展“互联网+社会救助”。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健全社会救助资源库,完善困难家庭监测预警机制,推进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
六、《方案》亮点
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2.提升服务能力。配优配强乡镇(县经开区)社会救助工作责任机构,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明确1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
3.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解读机关:枞阳县民政局
咨询股室:县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62-32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