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经信〔2021〕 17 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
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枞政秘[2021]11号)、《2020年度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至县经信局。
附件:
一、《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枞政秘[2021]11号)
二、2020年度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枞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6日
抄报:王刚副县长
抄送:县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统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分
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招商服务中心
附件一:
枞政秘〔2021〕11号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已经县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设立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1、设立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结余留用。
2、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依法属地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纳入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含枞阳海螺公司),以及依法成立的直接服务于工业经济的研发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工业企业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1)年申报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2)以上年为基数,年申报应税收入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1亿元,不含2亿元),增幅在20%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3)以上年为基数,年申报应税收入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含2亿元,不含3亿元),增幅在18%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8万元。(4)以上年为基数,年申报应税收入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3亿元,不含5亿元),增幅在15%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5)以上年为基数,年申报应税收入5亿元以上(含5亿元),增幅在12%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5万元。
4、支持企业争做“纳税大户”。对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总额前十名的工业企业,授予年度“十佳纳税企业”称号,并给予企业管理层奖励。第一名奖励10万元,其他名次依次递减0.5万元。
5、鼓励新设、小微工业企业“转规上”。凡当年新进规模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另行奖励5万元。
三、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6、支持企业产品提升。对新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精品、新产品的,每个产品奖励企业10万元。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星级现场,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7、支持争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对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单打冠军”的中小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20万元;对获得省级认定“排头兵”的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四、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8、鼓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产业聚集,培育龙头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给予所在企业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安徽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9、促进企业绿色发展。首次被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企业淘汰燃煤小锅炉,已拆除且使用新型热力供应系统替代,按每蒸吨给予1万元补助。在管道燃气未开通前,规上工业企业用气补贴按原政策执行。
五、支持“双首位”产业创新发展
10、加大对“双首位”产业企业的支持。凡获得第二、第四条奖补,标准上浮30%;获得第三条奖补,标准上浮50%。“双首位”产业企业用电每千瓦时补贴0.02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物流费用按实际发生额1%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支持“双首位”产业上市企业落户。对 “双首位”产业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在我县直接全资注册公司、新建“双首位”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该上市企业管理层200万元。
12、支持“双首位”产业企业项目建设。对新落户我县和本县现有“双首位”产业企业的建设项目,在获得省、市新增设备8%奖补金额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30%的配套奖励(以8%奖补金额为基数)。
本条政策适用于在我县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申报并纳入统计范围且属铝基新材料、绿色家居智造“双首位”产业的工业企业。是否属于“双首位”产业工业企业,由县发改委会同县经信局予以认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予以认定。
六、加快工业平台载体建设
13、鼓励建立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全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基地所属法人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的,给予所在地政府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七、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14、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鼓励企业聘用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受聘于本县工业企业的具有工程类、经济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工作满一年并继续在本县工作的,经用人企业申请,可享受800元/月的政府津贴;与用人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经用人企业申请,可同时享受500元/月的住房补贴。对工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素质水平的,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每人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补贴。
15、激励部门单位和个人服务企业。设立“部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奖,由各乡镇、县经开区规上企业对县直部门和单位在工业发展中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及“四送一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投票评比,得票前5名的授予年度“部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分别奖励5万元。设立“服务工业企业先进个人”奖,由各乡镇、县经开区、县直部门和单位推荐,评选20名当年服务工业企业成绩突出的同志(工业考核排名靠前的乡镇推荐优先),授予“服务工业企业先进个人”称号,分别奖励2000元。
16、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在规上企业中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每年不超过10名(规模大、纳税额大且亩均税收高、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优先),分别奖励5万元;在企业成长性较好、当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以上的规下企业中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每年不超过10名,分别奖励2万元。
八、附则
17、申请上述政策的工业企业,由县经信局负责书面通知所在乡镇、县经开区组织申报,并按要求向县经信局报送相关材料。
18、“入库税金”指标以当年12月31日止实际入库税额为准(不含税务稽查查补税款)。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当年已调库税额纳入本年度税收考核,未调库的免抵税额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具体由县经信局牵头,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核认定。
19、申报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20、本政策与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可重复享受,市政策中需县级配套的,根据市政策执行。
21、本政策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执行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县经开区企业服务局参与所属企业的奖励申报审查工作。凡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一律执行本政策。
22、本政策自公开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奖励政策(枞政秘〔2018〕54号)同时废止,2019年度、2020年度奖励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二:
2020年度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若干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根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枞政秘[2021]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同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其他申报材料。
一、项目类别
(一)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1)申报条件
年申报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且年增幅在20%以上的、2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且年增幅在18%以上的、3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且年增幅在15%以上的、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在12%以上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A、填写附表1
2、支持企业争做“纳税大户”项目
(1)申报条件
2020年上缴各项税收总额前十名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由县税务局统一提供,企业无需申报。
3、鼓励新设、小微工业企业“转规上”项目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由县统计局统一提供,企业无需申报。
(二)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1、支持企业产品提升项目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新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新认定为省级工业精品、新产品的及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星级现场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A、填写附表2;
B、提供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且在申报材料送达时提供原件核验。
2、 支持争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单打冠军”的中小企业,获得省级认定“排头兵”、“行业小巨人”的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
A、填写附表2;
B、提供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且在申报材料送达时提供原件核验。
(三)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1、鼓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申报条件
首次被认定为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首次被认定为安徽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企业。
(2)申报材料
A、填写附表2;
B、提供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且在申报材料送达时提供原件核验。
2、促进企业绿色发展项目
(1)申报条件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淘汰燃煤小锅炉拆除后且使用新型热力供应系统替代的。
(2)申报材料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提供:
A、填写附表2;
B、提供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且在申报材料送达时提供原件核验。
企业淘汰燃煤小锅炉拆除后且使用新型热力供应系统替代的提供:
A、填写附表3;
B、提供淘汰前后现场图片及相关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原件申报材料送达时核验。
(四)支持“双首位”产业创新发展
1、加大对“双首位”产业企业的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
获得本指南“(一)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二)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三)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下奖补的“双首位”产业企业;“双首位”产业企业实际发生用电、物流费用。
(2)申报材料
获得本指南“(一)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二)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三)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下奖补的“双首位”产业企业:
与前述项目合并申报,无需另行申报。
“双首位”产业企业实际发生用电、物流费用提供:
A、填写附表4;
B、用电、物流费用缴款发票复印件。
2、支持“双首位”产业上市企业落户项目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双首位”产业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在我县直接全资注册公司、新建“双首位”产业类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
(2)申报材料
A、企业上市证明材料;
B、全资注册公司证明材料;
C、项目备案文件;
D、县发改委、统计局、招商服务中心共同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材料。
3、支持“双首位”产业企业项目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新落户我县和本县现有“双首位”产业企业的建设项目,当年获得省、市新增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8%奖补资金。
(2)申报材料
依据上级资金拨付文件,企业无需申报。
(五)加快工业平台载体建设
1、鼓励建立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
(2)申报材料
A、填写附表2;
B、提供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且在申报材料送达时提供原件核验。
(六)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1、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受聘于本县工业企业的具有工程类、经济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工作满一年并继续在本县工作的;与用人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上述人才;工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申报材料
受聘于本县工业企业的具有工程类、经济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工作满一年并继续在本县工作的;与用人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上述人才提供:
A、 填写附表5;
B、高级职称证书及其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并继续留用的证明(劳动合同等)、工资花名册复印件;
C、享受住房补贴的须提供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上述材料在申报材料送达时提供原件核验。
工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A、填写附表6;
B、2020年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资花名册复印件,且在申报材料送达时提供原件核验。
2、激励部门单位和个人服务企业
(1)推荐办法
各乡镇、县经开区组织辖区内2020年度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对县直部门和单位在工业发展中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及“四送一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投票推荐,按得票多少确定“部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名单。
各乡镇、县经开区、县直部门和单位推荐评选当年服务工业企业成绩突出的同志为“服务工业企业先进个人”。乡镇和经开区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县直部门和单位以“口”为单位,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2)推荐材料
A、“部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填写附表7;
B、“服务工业企业先进个人”填写附表8。
3、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1)推荐办法
在规上企业中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在成长性较好、当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以上的规下企业中,开展“创业之星”评选。人选由经开区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推荐。经开区推荐优秀企业家或创业之星人选总计不得超过5名,乡镇人民政府推荐优秀企业家或创业之星人选不得超过1名。
按纳税优先的原则,复审通过“创业之星”评选的企业,须提供当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审计报告(另行通知),2020年度新进规企业无需提供审计报告。
(2)申报材料
A、“优秀企业家”奖填写附表9;
B、“创业之星”奖填写附表10。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申报企业填写相应附表,加盖公章,经乡镇、经开区经发局初审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送县经信局经济运行与工业投资办公室。
三、 其他事项
1、按自愿申报原则,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奖项,逾
期不补;
2、请各乡镇、经开区安排专人负责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3、请县税务局书面提供2020年度全县工业企业纳税前三十名名单,填写附表11,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请县统计局书面提供2020年度新进规工业企业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5、附: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
6、附表1-11。
联系人: 陈 勇 电话:15375189008
吴心平 电话:19956266393
附:
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企业名称 )谨就申请2020年度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奖补申报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 、准确、有效;
2、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章:
(企业公章)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