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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部门解读】枞阳县在岗村医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7
【部门解读】枞阳县在岗村医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08:18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卫健委主任左维华枞阳县在岗村医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解读,全文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国家卫健委督查组督查安徽省后下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地督查反馈意见的函》(国卫办督查函2020〕59号),指出“在岗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76.2%的县区尚未出台具体政策,淮南市各县区均未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政策”,并提出整改意见;

2020年2月,省卫健委下发《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加快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市卫健委给各县区政府下发了《关于紧急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政策的函》,均要求“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执行’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妥善解决在岗村医的养老保障问题,筑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促进全县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文件精神,枞阳县卫健委、枞阳县人社局联合印发了《枞阳县在岗村医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力推动了基层医疗稳定健康发展,解决了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三、起草论证过程

1.9月28日,县卫健委向县政府《关于为全县在职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的请示》;

2.1024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的县政府常务会议,征求相关意见并形成《枞阳县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医,年满60周岁且按规定缴费,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五、《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个部分,第一至第四部分为参保范围、条件、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第五部分为制度衔接,第六部分为相关要求,《通知》意在稳定乡医队伍,提高乡医福利、保障底层医疗网络不破,同时对参保范围、条件、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进行了明确,方案的出台使我们在岗村医都能够受到保障。

 六、《通知》创新举措

在岗村医养老保险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单位与个人的分担比例,保费统一归集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集中办理申报缴纳。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由县、乡镇、村三级承担的缴费部分,应按照现行拨款渠道,按照征缴部门的要求及时拨付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在岗村医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向参保村医收缴。在岗村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以追溯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未满15年继续参保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人社、税务、审计、卫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承担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日常工作。

(二) 明确职责分工。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医参保条件初审调查与人员在岗情况核实、参保申报、保费缴纳等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在岗村医参保的资格审核并承担镇、村两级参保经费的筹集与划拨;县卫健委负责村医参保资格认定和档案管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在岗村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指导、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财政承担养老保险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工作;县税务局负责保险费征缴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审计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明人员责任,强化工作纪律,统一政策标准,规范操作流程,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敏感问题和突出矛盾,着力推动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政策顺利实施。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提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在岗村医参加养老保险事关民生福祉,牵涉面广,确保符合条的在岗村医应保尽保,对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调整的,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解读部门: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股

联  系  人:左大虎

联系方式:0562-32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