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枞阳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1﹞74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枞阳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申报。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枞 阳 县 财 政 局
2021年7月15日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信息化处,市农业农村局
枞阳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安徽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聚焦新型主体,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和减损增值能力以及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主要围绕水果、蔬菜、茶叶、瓜蒌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三、建设内容及任务
(一)建设内容。一是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二是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三是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四是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建设任务。2021年,全县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5个。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资金来源。资金从中央和省下达补助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总额不得突破136万元。
(二)补助方式。补助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
(三)补助数量。2021年枞阳县选择5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四)补助标准。按照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项目主体自筹。若验收补助总金额超过136万元,将对各实施主体的补助金额等比例下调。对改扩建及第二次申报冷库设施建设要严格区分已建、已有设施与改扩建、新建投资,以改扩建、新建投资作为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五、实施程序
(一)主体申报。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提出申请,并上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对申报主体所报材料进行初审、评估,符合条件的以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
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同意上报的申报主体下载APP(新农直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主体遴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初步确定实施主体。
(三)主体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对初步确定的实施主体及时通过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出现举报或投诉的,情况属实的主体,取消其实施主体资格。若有被取消的,再从未确定的主体中择优替补;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实施主体。
(四)项目实施。实施主体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实行“项目建设日志”制度,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日志与票据、施工前中后的图片相互佐证。项目施工前,双方一定要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以保障甲乙双方的权益。
(五)项目验收。实施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和自验收后,自行委托第三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组织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主体,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六)资料归档。资金兑付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工作总结、项目绩效评价、项目自评报告,同时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2021年7月5日—2021年8月5日)。
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同意上报的申报主体下载新农直报系统APP,直接填报相关信息,完成项目线上申报,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同时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项目审核(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0日)。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严格、规范地开展审核,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
(三)项目实施(2021年8月10日—2021年10月15日)。
实施主体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四)项目验收(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1月15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和自验收后,自行委托第三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组织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主体,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设施建设任务规范、序时完成,及时组织验收,整改以及拨款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鼓励拓宽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支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在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加强指导服务。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帮助实施主体掌握技术,解决难题。强化科教支撑,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参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四)严格风险防控。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核验标准、严格核验程序,压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设施质量。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加强宣传示范。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来宣传政策,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
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市场信息科联系人:张永建,电话:18056282159。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62-5697227。
附件: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 |
2、总投资(万元) | |
其中:申请中央(省级)财政补助 | |
3 项 目 概 况 | |
4 投资 必要性 | |
5 市 场 分 析 |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6 建 设 方 案 | |
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 |
8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 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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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
生态 环境 影响 | |
销售 收入、 利润 | |
10 项目单位责任 | 名 称 |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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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优(A) | 中(B) | 差(C) |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A | B | C | |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 A | B | C | |
3、项目建设必要性 | A | B | C | |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 A | B | C | |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 A | B | C | |
6、项目建设方案 | A | B | C | |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A | B | C | |
8、投资构成 | A | B | C | |
9、财务效益 | A | B | C | |
10、示范带动作用 | A | B | C | |
11、生态效益 | A | B | C | |
综合评审结果 | |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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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组对评审结果负责 |
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 申请省级财 政补助 | |
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
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