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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麒麟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麒麟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麒政发〔2020〕97号
发布日期: 2020-09-2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651083
关于印发《麒麟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0 16:03 来源:麒麟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麒麟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摸排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范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二)范围界定
    1.耕地。是指“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经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2.用地手续。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 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3.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三)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9月20日前)

根据省、市、县摸排工作方案,制定我镇摸排工作方案。开展全镇摸排工作动员部署和业务指导,做好摸排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地摸排调查阶段(2020年10月15日前)

各村要以实地核查为主,综合利用摸排工作基础资料,开展拉网式摸排。要按照规定的摸排范围、要求,对2013年1月1日后所有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开展全面摸排。排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定性准确。摸排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属摸排范围的房屋,按类别逐个填写《信息采集表》,形成初步摸排成果。要明确摸排人员职责,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担起责任,做到排查结果真实有效,不虚不假。

摸排过程中,摸排人员要从不同角度拍摄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量。

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0月20日前)

镇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审核各村摸排上报的报告、表格、资料等,并对全镇摸排数据进行统计分析,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初步摸排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清查整治领导小组。

(四)核实纠正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

按省、市、县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对初步摸排成果进行核实纠正,组织召开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意见,形成最终摸排成果。11月15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镇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压实责任,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切实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镇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牵头组织协调,编制镇摸排工作方案,加强对各村摸排工作督导检查,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

(二)各村承担本辖区摸排工作主体责任,确定信息采集填报员、复核员、审核员各1名,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摸排工作。按照镇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进行信息采集,做到不漏、不重,准确无误,由填报员填写《信息采集表》,复核员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由审核员审核把总关,最终完成数据上报,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摸排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麒麟所负责准备相关基础资料,利用二调成果资料、历年变更调查资料、历年卫片图斑等,结合我县土地确权、地籍调查等相关工作成果,形成基础材料,为镇政府镇摸排工作提供参考,配合镇政府做好摸排范围界定,如耕地、用地手续等认定。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类问题的认定、资料审核上报等工作。麒麟派出所负责对在摸排过程中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镇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摸排工作组织实施等必要的工作经费。镇文化广播站负责宣传工作,其他相关单位按各自的工作职能配合做好摸排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清查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全镇各级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摸排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把落实清查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 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村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抓落实,确保责任、任务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实施

成立麒麟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联系村科干任副组长,各村、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组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村落实摸排、整治任务。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村要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限期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要求9月底前完成三分之一摸排任务,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摸排工作。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村、支两委处于摸排工作的第一线,要切实担起责任,领会会议精神,学好业务知识,确保摸排信息填写准确无误。

镇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

四)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全程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镇纪委报告。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约谈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