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2020年净土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2020年净土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根据《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铜陵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枞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及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排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开展调查对象全面性核实,完成土壤样品采集、监测和成果集成,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试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发现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在产企业,督促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及时将调查发现的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控
3.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农用地详查结果,完成各乡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分类管控清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4.强化耕地安全利用管控。实施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行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制定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污染源阻断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乡镇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5.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6.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在开展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出让、划拨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管理时,应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9〕812号)要求,梳理2017年7月1日以来,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用地(已开发利用)的地块信息,甄别其中是否有违规开发利用的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对于违规开发利用的,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7.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督促相关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控区域,建立标识、发布公告,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定期开展污染地块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已扩散的地块,督促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风险管控工程措施,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8.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全口径动态管理清单,10月底前完成列入整治清单污染源整治工作。完成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强化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无废城市”确定的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9.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的总体要求,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地下储罐备案等制度,结果向社会公开。制定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对土壤重点监管企业、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1.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执法。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依据。(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尾矿库综合治理。定期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严防溃坝、渗漏事件发生。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对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绿色矿山创建力度,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全县在产绿色矿山创建面达80%,绿色矿山建设达标率20%以上,争创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3.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
14.加强农业投入回收处理。各乡镇要在行政村人口较密集、生产较集中处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督促各行政村安排专人定时运送至处置点。2020年底,全县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工程,完成13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巩固提升沿江15公里范围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6.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组织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改善农产品主产区、“菜篮子”基地等农田灌溉水水质。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17.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以农村环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常态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确保村庄垃圾及时清运处理。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形成新的堆放点。2020年底前,枞阳海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推进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18.加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土壤污染防治。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19〕773号)要求,强化对列入搬迁改造清单中企业关闭或搬迁改造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管,相关企业在实施搬迁拆除活动前,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腾退土地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管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 加强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储备。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调查与评估、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项目储备,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列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储备库,每月报送项目储备和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枞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土十条”季度调度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于每个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牵头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生态环境局汇总。
21.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防治。统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22.严格考核评估。参照《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2020年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专项资金分配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23.推进公众参与。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干部带头宣传《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依法公开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0年净土工程重点项目
附件
2020年净土工程重点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管单位 |
1 | 枞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 枞阳县 | 新建2*400d/t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一次性规划,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规模1*400t/d。 | 50000(其中一期28000) | 2020年 | 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 | 县城管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