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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12-00453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枞阳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的通知 文号: 枞政办[2020]19号
成文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5-2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10
关于印发枞阳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8 14:55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绿基地〔2017〕1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现将新修订的《枞阳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516

(文件公开)

枞阳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枞阳县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管理,确保全县绿色食品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枞阳县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基地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基地全面创建工作。

二、成立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基地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基地投入品清单,田间管理档案,记录样表,生产收购合同等的制定、设计。并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基地建设办公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基地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工作。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并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

四、基地各有关乡(镇)、村负责人为基地创建责任人,并确定各自的具体工作人员及其责任。县、乡、村三级成立绿色食品原料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的生产管理、协调、全程质量控制。乡镇级绿色食品原料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技术规程的实施,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基地投入品的合理施用,协调解决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村级绿色食品原料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肥料、农药、品种、施用量、施用时间是否符合技术规程。具体按照“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作业管理,统一收购”等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五、基地选择在环境符合NY/T 391《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基地内无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基地内生产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

六、建立统一的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制度,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并进行统一编号。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在出售全部结束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存档,备查并完整保存三年。

七、由县绿色食品原料(水稻)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在各基地单元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面积、建设单位、品种、主要技术措施等内容。

八、基地各有关乡(镇)、村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九、按照 “五统一”的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按以下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1、有关乡镇政府: (1) 负责乡、村级技术管理簿册管理;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基地投入品清单的发放及田间生产管理记录。 (2)  组织基地农户学习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保证每个农户至少有一人基本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3)  建立统一的农户档案制度和统一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并下发到农户,做到统一的田间管理。 (4) 指导督促基地生产者按技术规程进行生产。(5)根据农技部门要求做好统一收获组织工作。
      2、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1) 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2) 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会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建立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资料的市场准入制。大力推广生物肥、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绿色食品专用肥。严格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绿色食品原料生产上禁止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入生产应用。(3) 负责基地使用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4) 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3、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 依托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2) 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并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3) 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各有关领导、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营销人员培训工作。 (4) 负责开展病虫草害的统防统治,开展测土配方施肥。
    4、县种子公司: 做好基地水稻种子的供应工作,统一优良品种。

枞阳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环境保护制度

一、建立基地保护区。保护区域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

二、环境质量要求。空气、灌溉水、土壤环境质量要符合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要求。

三、基地内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农家肥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

四、基地灌溉水、空气和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尤其是周围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有可能对绿色食品原料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及时进行水、土、气等指标的检测。由法定授权检测单位实施检测。

五、环境保护由各基地单元乡(镇)负责。

六、各基地单元乡(镇)要制定病虫害防治、科学施肥与节水灌溉等措施。及时回收基地的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等。

七、各基地单元乡(镇)要杜绝污染源的产生,不得开设有污染的生产项目,控制生活污水,禁止使用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学制剂等。

八、禁止向生产基地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禁止向生产基地倾倒、填埋有害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枞阳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枞阳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二、各基地单元乡(镇)配备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员,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

三、县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内容。开展对基地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营销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县基地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技术,编印发放绿色食品原料(水稻)生产科技知识宣传资料,提高基地内农户的认识水平和科技水平。组织基地农户学习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保证每家农户至少有1人基本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五、各基地单元乡(镇)要在基地显要位置建立绿色食品原料(水稻)生产宣传栏,定期张贴关于绿色食品原料生产的管理办法、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有关绿色食品原料生产的通知以及生产技术指南等信息。

六、每个生产周期结束后,技术推广指导小组要全面总结评估一年来的技术推广、指导、培训、服务结果,促进绿色食品原料(水稻)生产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枞阳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专项培训制度

一、县农业农村局组建县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承担对基地农民科技培训的教学和实践指导任务,并以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为依托,建立长期的培训基地。

二、县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要定期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技术培训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鼓励基地农民参与培训,经培训掌握操作技术的农民,发给“农民技术绿色证书”。

三、实行县级技术人员包乡(镇),乡(镇)技术人员包村组的培训方式,以各基地单元乡(镇)和村组为单位,在每个生产基地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2-3次。在基地生产关键时期,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指导。

四、培训对象主要以县、乡(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基地农户为主。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绿色食品生产所需种苗、化肥、农药的选择与使用,以及育苗、抚育、收获等技术为主。

五、各基地单元乡(镇)和村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培训。

枞阳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基地生产档案是基地产品生产中的农业投入品购买,田间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产品收获、仓储、交售的农户原始记录以及各村、乡(镇)汇总记录等资料。

二、基地种植农户有义务按要求认真填写生产记录和产品交售等记录。

三、生产档案归档程序为:种植农户在一个生产期结束后,将本农户产品生产情况记录上交到社,社汇总上交到村,村汇总后报基地单元乡(镇)存档。

四、档案管理工作要以“下级服从上级、业务统一性管理”为原则,确保档案归档中情况记录连续性、数字准确性和材料真实性。五、档案保管实行专柜专管,按时间顺序编号归档。

六、基地档案的销毁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由主要领导亲自监督销毁,并有2人以上在场记录,记录的销毁过程要立卷长期保管。

枞阳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质量可追溯制度

一、推行产地编码。县基地办要制订统一、规范、简便、适用的编码规则,全面建立产地编码管理。同时,鼓励基地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推行产地编码,建立生产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水稻身份的可识别、可追溯。

二、基地种植农户要对生产全过程(包括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田间管理以及产品销售等)进行记录,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

三、各基地单元乡(镇)要推行标准化生产,推进绿色食品认证,规范生产过程。

四、县基地办要构建质量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农产品编码数据库、田间生产档案数据库、产地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流通环节数据库,为生产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切实保障基地产品质量安全。

枞阳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一、县基地办统一负责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生产基地所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应符合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和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标准。

二、县基地办每年将生产投入品目录在各基地进行公示。严禁施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地推广未经国家审定、登记、批准生产的农业投入品。

三、基地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严格执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科学施用。

四、各基地单元乡(镇)要严格依据配方施肥标准和病虫害测报防治标准组织生产,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及频振式杀虫灯等生态控防技术。

五、各基地单元乡(镇)要设立农业投入品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地使用的农药、肥料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发放”的管理办法,农业投入品的入库和出库要有经办人登记签字。

六、各基地单元乡(镇)要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植保原则,综合运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防治措施,控制有害生物,将农药残留控制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七、基地农民应妥善保管使用剩余的农业投入品,防止人畜中毒事件发生。

八、各基地单元乡(镇)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销售、使用不符合绿色食品基地生产的农药、肥料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枞阳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制度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专业技术队伍,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技术指导工作,分片包干、明确职责。各基地单元结合农业产业布局及辖区实际安排技术人员给予配合。

三、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基地单元乡(镇)配备的专业人员要按照绿色食品原料(水稻)生产标准指导农户生产,认真做好生产档案的记录和管理工作,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县基地办要采取经常检查和抽查方式,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生产档案记录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

五、县基地办要加强对基地的监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考评打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奖优罚劣。

枞阳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检验检测制度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绿色原料产品的检验检测,采取送检和自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结果真实准确。

二、产品成熟前20天,由县农业农村局邀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基地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随机抽样,每个乡镇抽2个村,每个村抽2个组,每个组抽2户,每户抽2个样本,送上级具备相关资质的部门检测。检测若有1个样本不达标,视所在乡(镇)纳入基地的产品不符合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标准,不得使用绿色食品原料标志。

三、各基地单元乡(镇)要设置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室,配备农药残毒速测设备,对入市产品实施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杜绝超标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枞阳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试验田运行管理和成果推广制度

一、为做好枞阳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试验田建设管理及栽培试验开展和技术成果推广,制定本制度。

二、试验田选取原则。每个基地单元乡(镇)设立1处试验田,并应选在水稻种植主产区,土壤和灌溉条件符合水稻种植的普遍环境条件,以便于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推广。

三、由县基地办会同基地单元乡(镇)选取试验田块,并制定详细试验方案,确定管理技术人员。

四、试验田管理技术人员要发扬科学、专业、严谨、敬业的职业精神,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地记录和采集各项试验活动和数据。档案材料要长期保存。

五、试验田农业投入品选取和使用要执行绿色食品生产要求,严格生产程序,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过量、超次数使用化肥、农药,提倡使用有机肥、绿肥,少施用化肥。

六、试验田管理技术人员要做好田间生产记录,详细记载肥料、农药购置和使用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用量、用法等)

七、县基地办要认真总结形成试验技术成果。技术成果要转化生产具有普遍可操作性,以便于指导生产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