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措施,全面实行“全县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烧,促进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禁烧管控
1、加强网格化管理。结合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进一步完善“乡镇(经开区)为主、村(居)落实、组管户、户联防”的禁烧工作网络,强化网格三级管理,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及责任,在重点禁烧管控期间(5月上旬至7月下旬,9月下旬至12月下旬)实行全天候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网格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名单报县禁烧办(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
2、突出规模经营户管控。乡镇(经开区)、村(居)要与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包保落实。
3、落实承诺联保。乡镇(经开区)要督促村(居)完善村规民约,并与每个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
(二)强化督查巡查
乡镇(经开区)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管理工作。要成立执法检查宣传组,实行不间断巡回执法检查和宣传, 确保无盲区。乡镇要充分发挥执法中队作用,落实巡查人员,常态化、全辖区开展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要认真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
全县成立5个禁烧工作督查组,分别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城管执法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查工作的协调调度和信息汇总、情况通报等工作,各督查组在重点禁烧管控阶段每天都要开展包保区域巡查督查,非全面禁烧阶段,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县5个禁烧工作督查组每组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督查巡查车辆使用等工作费用,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牵头单位。
(三)强化应急处置
各乡镇(经开区)要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分队,配备必要器械装备,随时处置较大面积秸秆焚烧。要组建村级应急小分队,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应急分队人员名单、负责人、联络方式报县禁烧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秸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行县干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地块包保制度,建立健全县督导、乡镇(经开区)负责、村为主、组管片、户联防的秸秆禁烧责任体系。相关县直单位分别包保联系乡镇(经开区),实行县直单位与乡镇(经开区)联防联控。包保县干和相关县直单位对所包保的乡镇(经开区)要加强指导督促,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巡查。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禁烧工作。
(二)加大舆论宣传
各乡镇(经开区)要在公路、公共场所、村(居)、组醒目区域采取设置固定宣传牌、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应急广播循环播放宣传、发放禁烧通告和一封信(发放到户)等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有关政策规定。同时结合各地地方特色,丰富宣传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相关要求。县委宣传部做好禁烧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重点禁烧时段电视台要播放滚动字幕。利用全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和接受认可意识,使“全面禁烧、全年禁烧、长效禁烧”理念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格焚烧查处
实行“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严厉处罚焚烧当事人并追究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乡镇(经开区)现场固定证据,收集材料,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部门对秸秆焚烧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露天焚烧秸秆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秸秆焚烧有奖举报制度,县禁烧办公布秸秆焚烧举报电话,各乡镇(县经开区)负责公布本辖区举报电话,随时接收举报并立即处置。对秸秆焚烧行为的举报,经县禁烧办和所在乡镇政府现场核实后,按照被举报对象行政处罚金额10%的标准给予奖励。奖金按最高奖励计算,不重复计奖。
(四)加强农作物秸秆收储工作力度
采取疏堵并举,强化秸秆收储综合利用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全县农作物秸秆收储工作监督指导,严格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考核监管。对集镇建成区周围,高速公路两侧,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范围内等重点区域的农作物秸秆全面收储,做到应收尽收。
(五)加大巡查监管
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在重点禁烧期间实行全天候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各乡镇(经开区)、村(居)要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配备必要灭火器材,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现象。禁烧重点时期,县禁烧工作督查组实行全天候督查,并实行火点通报制度。
(六)严格考核奖惩
县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强化行政问责。对禁烧不力的,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电视曝光、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处理、扣减工作经费、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等措施。对乡镇(经开区)安排4万元、5万元、6万元秸秆禁烧补助工作经费(具体见考评办法)。对市级督查巡查通报的火点,每个火点扣减1万元工作经费,省级及以上通报火点的不再安排工作经费。县政府年终对各乡镇(经开区)全年禁烧工作成效进行考评(具体见考评办法)。
(七)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重点禁烧管控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经开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上报信息,于次日上午10:0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好做法、好典型填报《秸秆禁烧日报表》报县禁烧办,县禁烧办统一汇总、上报,并适时通报全县。同时,根据省、市规定,各乡镇(经开区)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日常巡查、宣传、处置、处罚等文字和图片资料,建立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