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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麒麟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名称: 【镇长解读】《麒麟镇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 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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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解读】《麒麟镇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 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8 15:45 来源:麒麟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解读人:麒麟镇镇长 王时明


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精准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 25号)和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 210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实施方案》(铜民发(2020]51号)《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政办秘[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麒麟镇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压缩审批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雄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分类施保,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便民利民、提高效能原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简政放权的重要论述,入学习我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的安排部署,制定。


四、工作目标

(一)村民委员会职责。负责协助或接受镇委托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发现报告、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申报材料收集与信息录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信访处理、政策宣传以及近亲属备案、受救助对象委托帮助申请等具体工作。

(二)镇职责。镇为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审批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严格按照省、市、县制定的操作流程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具体做好社会救助审批、资金发放造册等工作,指导村开展低保入户调查、收入核算与评估、民主评议与公示、动态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规范社会救助档案、信息台账和报表等资料管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工作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临时救助的审批工作自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审批工作24小时内完成。做好本辖区内社会救助信访与违纪违规查处等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或举报人,不得将问题和矛盾推诿上交.

(三)其他相关部门职责。镇财政所、扶贫办、残联、合医办等部门,负责配合镇民政办做好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平稳下放。


   五、主要内容

镇行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由镇负责居民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上报备案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办理流程

()申请。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核对。申请人在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对,落实新增救助对象“核对前置”制度。

(三)受理。镇根据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镇提供相关补证材料.

(四)审批。镇成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负责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五)备案。每月25日前县民政局对镇报送的审批材料进行备案审查,并按规定比例入户抽查,对发现程序不完整、认定不精准、救助不到位等问题,责成镇重新核实,限期纠正。


六、保障措施

镇应妥善保管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档案、台帐和报表。建立救助档案分级管理制度,按救助档案管理规定对低保、特团、临时救助资料进行归类、建档。救助档案应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存或处置。


七、下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是实现共享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民政、财政、纪委、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共同参与、互相监督、集体审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顺、管得好,实现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规范有序、高效便捷。

(二)严格审批程序。镇在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方便困难群众的同时,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和审核审批程序,落实“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条件、申请人应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入户调查内容和收入核算办法、审核审批标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救助对象的日常动态管理等要求,仍按照省市县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执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镇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监督主体责任,细化社会救助操作规程,指导各村做好社会救助前期资料收集和入户核查工作,加强对新审批对象入户抽查,按照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作出限期整改、依法纠正审批决定,严防出现“人情保、政策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对不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违反社会救助制度规定或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提高基层服务能力。镇村要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建立专职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切实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要求,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建立健全“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提供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社会救助服务,补齐救助方式和供给主体单一、非物质救助滞后的短板。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定期组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五)实施时间。此方案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麒麟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

 

 

麒麟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


    组长: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负责人

    成员:民政办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纪委副书记、扶贫办负责人

 

解读负责人:麒麟镇镇长 王时明

咨询科室:麒麟镇党政办

联系方式:0562-365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