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麒麟镇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麒麟镇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麒麟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麒麟镇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
“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县《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枞阳县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枞政办秘[2021]73号)文件要求,经麒麟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推进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成立麒麟镇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为全镇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重点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二)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凡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共用疏散设施的合用场所,必须在住宿区域立即“开窗”,对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应在金属栅栏上“开窗”。其窗口高度不应小于1.0m, 宽度不应小于0.8m, 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 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未设置便于逃生和救援装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三)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四)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的饭店、网吧、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五)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村、各部门对当前的火灾形势要有充分的认识,从自身出发,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的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各部门要结麒麟镇辖区实际,瞄准薄弱地区和环节,掌握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的状况,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分门别类开展整治。
(二)严格执法 要严格按整治标准,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坚持发现一家、整治一家、合格一家。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牵涉面广、整改难度大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拒绝整改或虽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长效管理 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将“三合一”场所消防监管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定期检查,防止漏管失控。尤其是各街道所辖单位面广量大,应做好部署,通过“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开展清查;消防部门在做好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应加大对各街道的工作培训和指导,提供整改的技术支持。对现有的以及可能出现的、回潮的“三合一”场所建立重点监管“不放心”名单,加强定期回访。
(四)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声势 各村要通过电子屏、宣传横幅、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麒麟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麒麟镇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
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时明
副组长:王文光 左长红 章传泽 盛飞丽
吴大兵 姚 琳 陶芳进 方 化
钱门红 姚文禄 黄 晨 程志平
成 员:慈代英 孙 林 吴福胜 王 学
吴铁国 姚海军 钱奇峰 乔翠平
刘荡涛 刘 浩 周 维 高如鹏
刘 杰 刘 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