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制定背景
答: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金融生态县”创建要求。
问:2、起草过程
答:为扎实推动枞阳县信用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丰富美丽乡村建设内涵,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百姓富裕、信用良好、经济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金融生态县”创建要求起草本方案。
问:3、工作目标
答:建立“银镇合作”共建机制,力争使80%以上的农户达到信用标准,使农村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农民信用意识明显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基本健全,银农关系和谐融洽,金融运行效率大幅提高,农村金融发展稳健。同时,有效解决农户发展生产、经营、生活的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农商银行支农主力军作用,形成以信用促进浮山镇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问:4、主要内容
答:(一)动员宣传阶段(6-7月份)
1.制定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信用乡镇”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2.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创建“信用乡镇”工作动员会和推进会,落实创建工作目标、要求、步骤及具体措施等,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3.宣传发动。通过下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信用乡镇”工作的目的意义及评定标准,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守信用,共同来致富”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清收建档阶段(7-8月份)
1.镇村大力支持枞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做好农户信用等级和“信用乡镇”的申报工作。村两委要对照“信用乡镇”的评定条件,抓紧补缺补差,积极主动申报有关材料。镇政府根据工作部署,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和有关创建进展情况。
3.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库。农商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结合自身实际,逐户建立
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库。
(三)评级验收阶段(9月份)
对农户信用等级和“信用乡镇”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一次。
1.申报。农户、村委会提出评定申请,填写评定申报表。农户申报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收入状况、与农商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发生借贷的情况、评定后保证做到的诚实守信行为等,村级汇总后报镇政府,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汇总报给农商银行。“信用乡镇”的申报内容包括名称、借贷及信用环境的规划及措施等。
2.审核。银行对农户评定信用等级申请,在村干部的配合下,安排2人逐户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查看、现场拍照、户主面谈、邻居走访、村两委核实,初步评定信用等级。
3.认定。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由村委会推荐,并由镇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农商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参照农户信用等级和“信用乡镇”评定条件予以认定。在认定前,所有贷款户名单须在村部公告栏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农商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根据农户的信用评定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建立台账并张榜公布,为发放信用贷款提供依据。农商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为优秀和较好的农户发放信用贷款;信用等级为一般及未达到信用等级的农户,不发放信用贷款,但可发放担保抵押贷款。
(四)总结授牌阶段(10月份)
经人民银行枞阳县支行和枞阳农商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检查
验收确认“信用乡镇”创建达标合格后,由农商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与镇政府签订“银镇合作”协议,人民银行枞阳县支行颁发“银镇共建单位”牌匾,县政府颁发“信用乡镇”牌匾。
(五)政策落实阶段(授牌之日起)
自签订《银镇合作协议》并授牌之日起,农商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即安排专职客户经理2人与镇政府对接联络,公开联系方式,于每周二定期在镇政府或各村部驻点办公,受理农户贷款申请、偿还、信息咨询等,及时提供金融服务,经镇、村推荐,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到位,农户享受应有的信贷优惠政策。
问:5、创新举措
答:1、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协调,不定期开展与涉农金融机构交流,共同推进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银镇共建长效机制。
2、通过新闻报道、张贴标语、发送宣传单、设置宣传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创建“信用乡镇”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主动参与和支持创建工作,汇聚“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问:6、下一步工作考虑
答: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二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村创建方案,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群众会、标语、广播等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创建信用村、信用镇带来的优惠政策,使群众自觉认识到创建信用乡镇是兴镇富民的大好事、大实事;四要进一步狠抓落实,要准确把握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标准,结合实际,查找不足,清理不良贷款,营造村村争创“信用村”,户户争当“信用户”的氛围,确保“信用乡镇”创建成功
解读负责人:浮山镇镇长唐国营
咨询科室:浮山镇创建“信用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0562-2691201